齐老汉的儿子在2005年的一起车祸中被轧死,而肇事车主至今没有归案。因认为密云县公安局不作为导致案件无法侦破,齐老汉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近日,二中院终审驳回了他的诉求。
齐老汉诉称,2005年10月7日晚,他的儿子小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密云县101国道庄头峪村路段时,恰好遇到一辆无号牌、无厂牌的农用三轮车因故障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事后,齐老汉以密云县公安局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严重过失为由将其告上法院。他认为,在距离其子死亡现场0.6公里处的监控设备没有正常运行,才导致案件无法侦破。如果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就会发现一些线索。此外,公安局下属交通大队具有维护公路正常运行、依法清除公路上障碍的职责,正是因为公安局不作为,本案事故中的农用三轮车才会在公路上违法停放。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密云县公安局下属交通大队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此案中事故路段设置的超速监测设备是用来监测违法超速行驶车辆的专用设备,不具有监视和实时录像功能。对于齐老汉所述公安局未履行清除公路障碍的法定职责,以及超速监测设备未正常使用等情况,法院认为这些并非是造成涉案交通事故不能侦破的必然原因。据此,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齐老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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