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获罪
匿名邮寄多份举报材料,山西稷山两干部以诽谤罪被判刑,另一人已被起诉
山西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复印后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
37份匿名材料
几易其稿完成的《众口责问李润山》寄了出去
2006年3月,山西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在县委办公室工作的南回荣和薛志敬在聊天中,提到了该县一宗土地被卖事件,政府本来决定建标志性建筑,却突然卖给个人搞房地产,他们认为政府朝令夕改。后来又提到该县其他问题,最后认为是县委书记李润山失信于民。他们最后决定把近几年稷山县的众多问题整理归纳成文。
南回荣担任执笔人,薛志敬和杨秦玉在旁边补充修改。在随后十多天的时间里,他们几易其稿完成了《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文中向李润山提出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哪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文中每个“问”下,都有详尽的论证。文章最后署名是“稷山笨嘴笨舌人”。
文章写好后,出于安全考虑,南回荣到侯马市一打字复印部将该材料打印并复印,交给杨秦玉,杨写好信封到侯马市去邮寄。这篇文章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四大班子及各局办部分领导,共计37份。
参与者被拘
公安局长亲自审问,县委书记也来了
2006年4月19日凌晨,南回荣被6名警察带到稷山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问话。天亮后,被押送至100多公里外的平陆县桥头派出所继续讯问。次日下午2时,南终于承认了自己写信的事实。两小时后南被正式刑事拘留,送往平陆县看守所。
在平陆,南回荣感觉到事态的严重。“县公安局分管刑事的副局长亲自带队审问,审问我的人中,还有一个自称是市公安局领导的,我慌了。”3天后,南被带到侯马市指认打字复印部,当晚又被关进新绛县看守所,直到4月27日被逮捕。
就在南回荣被带走的同时,杨秦玉也被警察带走,也被带到平陆县桥头派出所,后来又被带到黄河边上的一个宾馆问话。杨是由稷山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审问的,要求交代谁是“后台”。次日下午,县委书记李润山来了,“我感到问题严重了。”于是,一直闭口不言的杨秦玉承认了自己邮寄信件的事实。他随后被刑拘,关进平陆县看守所。
2006年6月1日,南回荣和杨秦玉同时被带回到稷山县看守所。
薛志敬由于不在稷山县,随后被网上通缉,9月3日在太原被抓,后被取保候审。
干部大会上检讨
解下手铐上台检讨,念完又被戴上手铐押下
在羁押期间,纪检委办案组人员到看守所与他们谈话:“你们犯了严重错误,深刻写检讨,这是最后的机会。”这让两人以为“写个检查反省,受点处分就没事了”。检查从7月19日开始写了改,改了写,经过整整3天一次次“把关”,检查被认为“满意”勉强通过了。
检查“通过”后,县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董旭光亲自和他们谈话:县里决定召开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南和杨当场作深刻检讨,并强调“给你机会,你就要把握”。
2006年8月2日,南和杨戴着手铐被押进警车带至县委大楼。9时整,稷山县委六楼大会议室,全县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及一些退休老干部近500人就座,在县委书记慷慨激昂的讲话中,稷山县全体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隆重举行。
解下手铐,南回荣被推到台上开始念检查。念完检查后,又被戴上手铐押到一边,轮到杨秦玉上场检讨。大会上,两人同时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罪定诽谤
县委书记“宽宏大量”,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
2006年8月21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秦玉和南回荣犯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秦玉和南回荣伙同薛志敬故意捏造事实,并且散布虚构事实,其行为构成诽谤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且手段隐蔽,所散布内容在社会上流传之广,非公民个人所能查清,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稷山县大局稳定,及时予以侦破。此案适用公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被告人杨秦玉的辩护人所提出“此案以公诉形式明显违法”的意见,不予采纳。
对该判决结果,县委书记李润山表示这里面有自己“宽宏大量”的因素。李书记表示,无论是个人还是工作,他本人从来没有和写匿名信的3个人有过矛盾,关系还不错,想不通为什么会诽谤他。事情出来以后,有人向他建议,借此机会“严惩他们,好好整顿一下风气”,但他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他们至少要判十几年以上的实刑,但现在不但轻判了,还判了缓刑三年,保住了他们的工资正常发放。
今年4月2日,在外地的薛志敬也收到了稷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没人报案所以公诉”
“诽谤罪自诉和公诉在定性上存在认识问题”
今年4月4日下午3时,稷山县政法委书记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部门的主要办案人员共7名人员与《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叙述了办案经过及依据。
公安局长贾崇文态度明确地强调,因为是该县两会召开之际,匿名信的出现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最早开始秘密侦查,通过邮发匿名信的信封上的笔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因为该案影响很大,后果严重,况且没有人报案,只能走公诉程序,如果有人报案则是自诉案件。随后,检察院张小平副检察长和法院高裕民副院长都认为,关于诽谤罪自诉和公诉在定性上存在认识问题。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图:
已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薛志敬相信自己无罪。《民主与法制时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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