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8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市政府奥运会前重点工作倒排工期折子工程》(以下简称《折子工程》)、《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以及奥运会和残奥会对城市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在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区(县)政府报送的本系统、本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2007年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
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完善首都城市功能,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人文关怀,加快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贯彻“人文奥运”理念,确保北京在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召开前,形成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良好的无障碍环境,努力实现两个奥运一样精彩,为我市成功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残奥会创造条件。
二、奥运会前工作重点和要求
按照市政府“应实现在申奥时对无障碍的承诺”的要求,以及经市政府同意的2007年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工作,在2007年年底之前我市要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奥运场馆及其周边地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旅游景点、大中型商场、超市、医院、邮局、学校、城市公园(含城市广场和绿地)、机场、火车站、社会福利设施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外接待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一)新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新建工程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划和审定的图纸施工,凡未按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市规划委不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市建委和各区(县)建委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奥运场馆工程要按照《折子工程》的要求,以及奥组委工程部提出的《场馆设施无障碍检查与基本要求》,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确保新建和改造的奥运场馆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全面满足2008奥运会、残奥会的需要。
(二)改造工程。各单位,各区(县)政府要在2006年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落实《折子工程》的有关要求和今年的改造计划进行实施。
三、2007年改造计划
(一)为《奥运会与残奥会无障碍服务指南》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历届奥运会惯例与残奥会举办要求,《奥运会与残奥会无障碍服务指南》是历届奥运会的传统项目。奥组委已将此出版物列入编制计划,由其运动会服务部负责,包括城市交通、宾馆饭店、旅游景区、重要商业、文化娱乐、金融邮政、医疗卫生、体育等内容。
责任单位: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工程部、残奥部,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北京银监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铁路局等
(二)城市道路
完成《折子工程》确定的2007年城市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完善四环以内重点道路、地区、奥运场馆周边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完成奥运会和残奥会场馆等周边道路网络建设的无障碍化;完成无障碍公交线路、地铁线路及其周边道路的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过街设施、道路路口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交管局、市建委、城八区政府
(三)公共交通
在建和新开工的轨道交通工程主体建设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进行;朝阳路和安立路快速公交系统、一亩园公交枢纽和西客站南广场公交枢纽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随着车辆更新,逐步完善公共交通车辆字幕系统;制定奥运会和残奥会场馆、宾馆等重点区域无障碍公交线路组织方案;制定无障碍出租车队组建方案;在1、2号线新配置部分爬楼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奥组委交通部
(四)语音提示系统
在奥运场馆周边道路及相关地区增设盲人过街语音提示系统200套。
责任单位:市交管局
(五)火车站
继续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对北京南站、北京北站进行设计和施工;继续完善北京站无障碍设施,配齐残疾人专用车、轮椅,修复部分破损塑胶盲道。在北京站广场改造中增加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北京铁路局、东城区政府
(六)完成北京西站出站系统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将西站地区“08”环境整体规划与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统一设计、施工。
责任单位:西站地区管委会
(七)机场
国内值机区、中转过境厅增设低位柜台;二号航站楼前盲道改造;登机口增设闪烁灯光提示;培训服务大使手语;研究增设机场电瓶车服务;服务窗口配备写字板;制订无障碍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八)宾馆饭店
全部三星级以上奥运签约饭店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九)医院(门诊楼、病房楼)
继续完善市属(管)医院内医疗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内容,完成门诊、病房建设和改造项目8个。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文物古迹
完成对故宫、八达岭长城无障碍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并与市规划委、市旅游局、奥组委工程部等单位联合上报市政府;为配合《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建设改造导则》的落实,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制定文保单位无障碍建设改造规范的前期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规划委、市旅游局、奥组委工程部
(十一)旅游景区
完成北京动物园、玉渊潭公园、东岳庙、大堡台汉墓、劳动人民文化宫、自然博物馆、大观园、欢乐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野生动物园、北京市规划展览馆等11个旅游景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十二)城市公园及绿地
丰台区结合莲花池公园东门区的改造建设,修建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一处;结合丰台花园的总体改造,建设和改造全园的各类无障碍设施三处;结合南苑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继续完善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宣武区结合宣武艺园绿色公园总体改造,对门区、主干道、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确保无障碍通行;万寿公园结合公共卫生间的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北京大观园计划建设或改造坡道4处9个、扶手3处、低位柜台1个、标识35个;朝阳区将对丽都公园进行无障碍改造;石景山区将在辖区内公园中新建或改造盲人步道3处,标牌21处,专用售票口6处,专用厕位5处,专用电话2处,专用停车位2处,坡道2处。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区政府
(十三)博物馆
进一步完善市属博物馆的无障碍设施与设施改造工作,并检查验收;督促各市属博物馆按市政府有关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力争在2007年底完成市属博物馆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十四)大中型商场、超市
今年重点做好200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大型商场、超市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力争年底前完成《北京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所赋予的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以前门、王府井、西单、潘家园、什刹海、中关村、秀水街、雅秀商城等区域为重点,在交通能够通达的情况下,采取永久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改善区域内已有商业、餐饮、文化、银行、邮局等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
责任单位: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区政府,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邮政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银监局
(十六)室外公厕
完成401座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各区县政府
(十七)对奥运会及残奥会场馆周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东城、朝阳、海淀、石景山、顺义、昌平、延庆区(县)政府,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邮政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北京银监局
(十八)体育场馆
继续做好木樨园综合训练馆、光彩体育馆等市属奥运训练场馆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做好有关单位的大型观演类体育场馆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检查指导;配合各级各类奥运场馆无障碍设施改造;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专项细则》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九)学校
市属市管高校改造项目50个;18个区县改造学校113所,其中:城八区69所,远郊区县44所。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金融、邮政
对460家银行和20家邮局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北京银监局、市邮政局
(二十一)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外接待机构
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对外接待场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制定公共福利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三)居住小区
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和城市环境整治,制定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包括制定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四)年内为500户重残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1万名聋人配备闪光门铃,为市和区县残疾人服务机构配备22台无障碍专用面包车,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保障措施
(一)在2006年市无障碍工作的基础上,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残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08环境办、奥组委工程部、残奥部、运动会服务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已建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完成。各区(县)政府也应按照已建立的工作机制,由牵头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推动此项工作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工作的督查考核内容。
(二)市发改委和区(县)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审核,确保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将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资金安排情况列入审查内容。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系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纳入专项预算,并报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的保障工作。
(四)市交管局、市路政局加强新建、改建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审批;加强临时占路施工审批,加大对临时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将临时占路施工对盲道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市建委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管。
(六)市质监局要根据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提出的需求,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当年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的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并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农委要加强对远郊区(县)新城、试点小城镇、中心镇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确保远郊区(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能够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推进。(八)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妇联要依法对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反映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需求和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和理念,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服务培训,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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