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台“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部分修正草案,将网际网络服务供货商、电信系统业者、村里干事纳入责任通报人员范围。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政部”儿童局长黄碧霞表示,近年网络有成为未成年性交易案件主要媒介的趋势,修法主要因应此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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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正草案,包括“中华电信”、奇摩等因特网服务供货商及电信系统业者、村里干事,若知悉未满未成年者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之虞而不主动通报,可罚以最高新台币三万元。黄碧霞说,过去未成年性交易案件大多是被不法份子所押卖,但近年网络媒介未成年人性交易的案件却逐年增加,今天“立委”将网络服务供应商、电信系统业者纳入责任通报人员范围,就是因应这样的趋势。(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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