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4月9日专电(记者 卫韦华)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兰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兰州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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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要求市国资委、经委、建委、商委、粮食局、交通局等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或监管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其中重点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
《实施意见》规定,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或兑现效益年薪。对未按规定完成清欠计划的企业,要监督其负责人职务消费,完不成清欠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出国,不得购买轿车和高档办公设备。
据介绍,兰州市将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使停产、半停产、扭亏无望、自身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企业清欠率达到50%,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清欠率达到90%,今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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