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 配画
陈建新(省委党校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物权法的颁行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学习物权法,就得首先搞清楚什么是物权法。
物权法是调整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物权法中所讲的“物”并不是泛指世间的一切物质体,而是指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又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从这里可以看出,物权法中所指的“物”是能够为人类所需要并能加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森林、矿藏、车辆、船舶、房屋等。
能够移动而又不损失其价值的物称为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失其价值的物称不动产。人虽然很宝贵,但人是利用财富的主体,所以不能把人体视为物权法中物。能够进入物权法中的“物质财富”的多少,一是决定于人们征服自然能力的大小,二是决定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从古代社会到今天,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扩大,能为人们所控制利用的财富也就日益丰富;社会制度或国家在不同阶段政策不同,哪些财富可以为哪些社会成员所有或使用也就不同。随着科技发展,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著书立说也可以通过确权,其权利也进入物权法中的“物”的范围。
社会成员在对社会财富占有使用过程中,就产生人与人之间因对财富的占有、使用而形成的财产关系,为了使这种关系稳定有序,就要解决哪些财产可以归哪些社会成员占有、使用,这种对财产占有、使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就是物权。对物权作出各种规定的法就是物权法。通过物权法,一是明确物的归属,使物有其主,定分止争;二是发挥物的作用,使物尽其用,三是保证物的转让,维护交易安全;四是搞好物的保护,使权利人的物权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关系,确认了物权的类型,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的方式和程序,物权保护的方法与手段等一系列问题,是我国的一部调整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由于每个人生存都需要一定的财产,所以物权法涉及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保护,也可以说是一部惠及所有老百姓的民生法。从法的体系来,物权属于民事权利,物权法也就属于民法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国的民事立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产生创造了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