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灵)今年起,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时均须到市教委备案。昨天,市教委就此发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部分民办高校以往在招生过程中曾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市教委近年已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对民办高校办学进行规范。此次备案工作将于4月15日启动,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于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10个工作日向市教委提交备案材料。同时,备案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以及虚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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