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四川内江市城管局发布竞标公告,标的为占人行道摆摊经营权。据悉,大多数市民对城管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内江城管局市容环卫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麻毅称,城管部门除监控保证金外,拍卖所得一律上缴财政(见4月9日《华西都市报》)。
这真够荒唐的!将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拿去作竞标标的,让穷者去推升经营价码,最终使其演变为一台创收的“取款机”。如果城管可以拍卖公共人行道的管理经营权这条违法路径被掘开,在利益炫耀性驱动下,必然会有更多的公共资源监管者“仿效”起来。或许有人说内江这次“城管拍道”还是个案,但在我看来并非如此。我们暂且抛开常见诸媒体上的有关“执法经济”的案例不说,就在我们身边肉眼可视的范围内,便可以经常看到类似人行道被“合法”占用的种种情形。此处的“合法”,正是建立在行政监管部门与占用者的“利益互动”基础之上的,其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违法背弃。说到底,内江“城管拍道”是监管部门的行政与执法错位所致,违规将职能型部门“自变”为经营型部门。这种“自变”的主因不外乎是行政执法程序和组织监管路径上的不明晰、不公开、不公正。为此,我们亟待对城管权限的细则性立法,厘清城管的管理执法空间,并充分顾及被执法人群的司法救济以及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