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于广义的信息时代,一个宽容个体生产和传播信息的时代,同时走向我们,而且,在公认的规则的引导和约束下,已趋成熟,这使我们感受到了积极的信息传播对于社会心理的滋润。无论是博客、播客、电子邮件、手机,还是BBS论坛,主观上都在提供健康的信息产品,这种健康的信息产品理当包括有根据的批评、善意的意见。
对此,当年送给“深圳龙岗派出所打出歧视河南人横幅”的集体批评,是我们能够找出的正面例子。现在,这种集体性的批评越加慎重,体现为对事件或现象核心问题的辨证性进入或掌握。这又能从对“最牛钉子户”的讨论最终走向“目的地”上找到痕迹。对于民众而言,即使不能掌握宏大的理论体系,也可以通过敬畏常识,迅速站到“正方”的位置上。而这样的分析,可以用以对“屠园派出所通知事件”发展脉络的观察——4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派出所门前,突然出现紧急通知:当地“15—没有死”的人员抓紧办理身份证。这一奇怪的情景被拍下照片并传到网络上后,引起狂热的跟帖,一些纸质媒体和电视媒体的迅速介入,使得“屠园派出所”这个从字眼上看还不是那么便于出名的词在国内大热,甚而有了“最牛派出所”的称谓。
笔者专门上网搜了一下“屠园派出所”,注意到2004年10月21日的《宿迁晚报》报道说,宿城区屠园派出所针对全国校园犯罪高发态势,有力地捍卫本地校园周边的安全。至于抓违法犯罪分子,屠园派出所的事迹也偶见网络。从逻辑上说,这样一个很注意公共形象的派出所,与制作如此低级的“恶语通知”之举,存在极大的反差。常识告诉我们,这一“事件”值得拷问。
而真相很快查明:此事系曾受聘于屠园派出所的保安王某恶意报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治安处罚(见今日本报“江苏·要闻”版)。如此,“恶语通知”出于诽谤,已经证据确凿。
虽然作为即时的抓拍,反映此事的图片的确有现场的真实性,毕竟不是人为的摆拍,但问题是对图片的元素和指向应当加以甄别。这个问题同样需要常识来检验:当信息的急流奔腾而来,个体应该防止被情绪化裹挟。“冲动是魔鬼”,我们的传统文化就包含着发表话语前理应三思的训条。
应当说,此事件中,并不乏冷静的观察者。网友国之骄子说:“看新闻要用自己的‘脑子’,不要看见别人的断章取义就在这里说胡话。被人误导利用是最可悲的。”但是,被现在已经证明大有问题的信息裹挟而去,竟然大成“风气”。而且令人忧虑的是,在警方已经通过正规渠道发布真相之后,对这一“事件”的传播仍然没有明显降温。
仅仅用“正义感的释放”,已经无法形容人们争相为一次“信息恶搞”而兴奋的情景。这是一种信息传播“制造快感论”的副产品,更是人们在对待信息传播问题上明显缺乏一致立场的结果。——即使一些受益于信息传播的名人,也不能够免错,比如一个作家对另一个作家进行公开的辱骂与指责,而恶言所指其实并没有确凿的依据。现在,对文艺领域的恶搞,或者败坏名声,已经有禁令或措施出台,南京曾经出现过警察抓获“诽谤网友者”的成功例子。更多领域的“信息恶搞”,或许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一个以信息传播为生命的时代,如果不能做到仅以常识就能令人自我约束,那无疑是令人担忧的,也是值得反思的。显然,肇事保安得到了处理,但背后更多的推手和推手言行却在“法不责众”的范围之内。信息法已经日渐形成体系,但运用法律这样的技术解决方式,显然应该是最后的办法。而我们应努力做到把问题解决在“最后”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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