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丁金荣秦强)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溧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规定了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并将执行情况纳入该市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
自该制度施行以来,溧阳法院不断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促进该项制度落到实处。从该院行政庭今年审理案件的情况反映,该市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该项制度高度重视,落实到位。日前,在该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中,该局局长出庭进行了应诉,成为溧阳市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之后,第一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该案经审理,在和谐的氛围中,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