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创)一对同居男女分手后,为财产的归属问题打起了官司。法庭上,两人都想得到两台自动麻将机。日前,江北法院判决“机麻”归男方。
2003年,离婚后的王红和江亮确定了恋爱关系。2005年11月,王红接了一家茶馆做生意,江亮将自己在渝中区家中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搬到了茶馆,和王红过起了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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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结束同居关系。江亮多次要求王红将他的家具、电器和那两台“机麻”还他,王红始终都没有给他,江亮为此将王红告上法庭。
江亮诉称,那两台“机麻”是他买的,应给他。但王红认为,“机麻”、冰箱、洗衣机和消毒柜等是她和江亮共同买的,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江亮为了证明“机麻”属于自己,向法院提交了购买“机麻”的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二人的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对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冰箱、洗衣机和消毒柜,虽然江亮举示的购物发票“购货单位”栏载明购货人为江亮,但不足以证明购物款由其个人财产支付,因此不予采信。对于那两台“机麻”,江亮举示的证据能充分证实系其个人财产,而王红提不出相反证据。因此认定“机麻”属于江亮的个人财产。(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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