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社区矫正专职协管员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本报通讯员 张辉
“一定要以一个常人的心态来面对问题,人都不是完人,做错了事并不可怕,只要你能勇敢面对;能够认识并积极改正错误,你照样还是个好孩子。
李振琴,河北省泊头市司法局泊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管员。3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司法所时,她正与辖区的被矫正对象———因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今年刚满18岁的刘燕燕(化名)面对面交谈。
李振琴告诉记者,自己每隔半个月就要与被矫正对象(社区服刑人员)见面一次,每个月都要与被矫正对象家属见面,并拜访被矫正对象所在的居委会。发现被矫正对象思想有波动时必访,生活有困难时必访,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必访。
2005年春,泊头市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县市,泊头市以市委名义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等5个文件,在市、乡镇、村街建起社区矫正网络体系。为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困难,泊头市创造性地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专职协管员队伍———利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职工及公益性岗位备有专项资金保障的优惠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拔了30名有一定文化程度、遵纪守法、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企业下岗职工,经集中培训,分配到全市15个基层司法所担任社区矫正专职协管员。
据泊头市司法局长郭延良介绍,泊头市委在文件中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纳入社区管理和建设之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必须纳入低保范围。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泊头市建立了社区矫正衔接、报到、管理、教育、保障、例会、培训、考核和奖惩、解除矫正等十项制度。为把工作做实、做细,司法局规定,对每一个被矫正对象建立矫正预案和谈话笔录,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基层司法所向被矫正对象发出社区矫正告知书,与被矫正对象及其家属、所在村街干部签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教协议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评审鉴定表、社区服刑人员月度学习劳动情况表、社区矫正工作年度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来记载社区矫正情况;以“三见面”、“三必访”来及时掌握被矫正对象的现实情况。
泊镇姚辛村党支部书记李娟告诉记者:“我们村王某因交通肇事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后,这两年他按规定定期到镇里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他本人受到法律、道德教育,起到了刑罚应有的作用,也缓和了矛盾。社区矫正利用社会和家庭的力量进行教育感化很有效。”据统计,从2005年4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探索至今,泊头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2人,很多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得到解决,无一名被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泊头市的做法受到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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