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0日讯
因涉嫌盗窃罪而被推上法庭的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协常委、乐东县商会副会长梁遗荣,日前因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而重获清白。
梁遗荣是4月6日收到琼山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的。
朋友报案
2005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钟某报案称,其朋友梁遗荣于两年前偷了她一张农行存折,并取走了其中的10万元。去年2月,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以涉嫌盗窃将梁遗荣拘留。随后,梁遗荣被批捕。同年5月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盗窃罪对梁遗荣提起公诉。
检察院起诉
去年7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庭审此案。检察机关一度指控,2003年12月19日,梁遗荣以喝茶为名,约干姐钟某及她的好友谭某到海口市某茶艺馆,趁机盗窃钟某的农行活期存折一本,次日梁遗荣取走了存折中的10万元。
梁遗荣在法庭上则称,取走钟某的10万元存款,是因两人合伙做水泥生意,钟主动把存折交给他,并告知他密码叫他取出10万元作为投资,没想到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了一场刑事诉讼。
曾两次庭审
首次庭审后,琼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补充侦查。去年10月,琼山法院第二次庭审此案。梁遗荣的辩护人称,检察机关指控梁遗荣盗窃存款,除了被害人钟某所做的陈述和其好朋友谭某的证言,拿不出任何直接的证据,仅靠推论,不能认定梁遗荣有罪。
由于此案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两次庭审均引起省内外多家媒体的关注。
第二次庭审后,琼山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去年12月25日,琼山法院依法作出了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次日琼山检察院对梁遗荣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以“不起诉”告结今年4月6日,琼山检察院向梁遗荣正式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其中称,该院经自行补充侦查认为,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认定梁遗荣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梁遗荣不起诉。(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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