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 29岁的刘二斗是江苏省东海县人,为抓捕流氓他见义勇为,可行侠仗义间,他却失手一棍子将犯罪嫌疑人打死。最终被救女子难念其恩,刘二斗自己也面临法律的审判。耿直小伙突遭牢狱之灾刘二斗当过矿工,生性耿直,力气大,也爱路见不平。
见义勇为打死“强奸犯
”程晓芳只知道刘二斗为救人把人打死了,但具体的细节,她并不清楚。记者经过走访,终于知道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2006年11月9日晚9时30分,36岁的四川籍鞋厂女工李花(化名)下班路过338省道九号桥时,突然发现夜色中有一个人影站在前面,眼睛死命地盯着她看。李花有点害怕,往路边让了让,不料这名男子紧紧追上她,快速脱下自己的裤子,抱住李花欲行不轨。“抓流氓!”李花大喊。这时,刘二斗正踩着三轮过来。变态男子见状夺路而逃。刘二斗问“发生了什么事?”李花指着已逃远的男子喊叫:“他想强奸我,你快抓住他!”“别怕,有我在!”刘二斗拍拍胸脯,让李花坐到自己的三轮车上,向逃跑男子追去,还掏出手机拨打了110,警方告诉刘二斗和李花,要拦住强奸犯,他们随后就到。追赶“强奸犯”过程中,刘二斗车上一根用来支电灯的长钢管成了他的武器,当时“强奸犯”似乎侧身要拿刀,刘二斗抡起管子就往他的手臂上打,那男子身子一弯,本想躲开,哪料钢管却结结实实地砸在他的头上,血流了一地,男子不久即死在了医院。那一刻,刘二斗已涉嫌杀人,面临法律的制裁。
被救女工家无力分担
“被二斗打死的那户人家,要我们赔29万,后来好说歹说赔了7万。我一天才赚个二三十元,这7万我要几年赚?”程晓芳欲哭无泪地说。从2006年11月9日至今,被刘二斗救下的李花,再也没有出现过,这也令程晓芳感到憋屈。记者经过多方打听,知道了李花在常州暂住的确切地址,就随刘二斗的哥哥邵卫强(随母姓)赶到李花家。李花的丈夫郑某看见记者,连忙站起来,一脸惊讶。他跟女儿租住的地方只有12个平方米左右,里面摆了两张床,一台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还有一些锅碗瓢盆。郑某说,自己老婆是说一个陌生人救了她,但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当听说刘二斗因此被拘留时,郑某吃了一惊,不安起来:“我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对方要让我们赔7万元钱,但我们是穷人,付不起这钱。”邵卫强说。“我也没这个钱。”郑某的手有点抖,“我父亲去年去世了,母亲手脚残疾不能动,老婆回去伺候她去了,我一个月才1000多元,怎么拿得出那么多钱!”“见义勇为”时防卫过当对打死“强奸犯”这一事件,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亚认为,刘二斗不属于见义勇为,属于防卫过当。严律师解释: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最关键有两个:“行为人主观上有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损害的目的,具有社会正义性”;“见义勇为是在危急情况下做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然而,刘二斗出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吓走,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损害”;而且,李花已处于安全状态,情况也并不危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严国亚强调指出,刘二斗出于维护社会正义而导致了犯罪,李花作为这个事件的受益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损失,给予刘二斗适当的补偿。据悉,刘二斗故意伤害案即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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