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孩未婚生下一子,因为孩子的爸爸未尽责任,这名未婚妈妈和孩子一起将他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男方给付女方医疗费和经济补偿,并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
2005年,女孩方惠经人介绍与男青年张林建立恋爱关系。
孩子出生后,张林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方惠认为,张林应对她和孩子承担责任,于是和儿子一起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其误工费、医疗费、生产营养费共2.4万元。
作为儿子的代理人,方惠表示,张林在孩子出生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请求法庭判令张林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然而,张林在庭审中却持另一说法。他说,方惠执意要将孩子生下,现在的后果完全是她造成的,所以方惠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张林只同意每月给300元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林和方惠对此结果均有责任。张林应适当承担方惠孕期及生产的医疗费。考虑方惠孕期误工及产后身体康复等因素,会给方惠在经济上带来一定困难,所以张林应给付方惠部分补偿。法院最终判令张林给付方惠医疗费和经济补偿共7000元,同时判令张林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