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赵延祥
农民进城务工。尽管干的都是脏活、累活,但他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所做的贡献却毋庸置疑。平日工作虽很辛苦,但省吃俭用尚可养家糊口,可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又将有怎样的遭遇呢?
因工伤住院还被告上法庭
徐某年仅21岁,当初应聘某建筑公司塔吊司机时,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为给儿子治病,徐父在工会的帮助下,经劳动部门批复为儿子认定了工伤。2006年10月26日,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单位支付徐某工资3500元,医疗费1.7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1386元。可直到2007年3月,单位不但不给徐某办理出院手续,而且还把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当初所借的2300元生活费。对此,徐某流下了眼泪:“我还没有出院,还要面临第二次手术,单位非但不管,还提出起诉要收回生活费,哪有这样的道理。”
发生事故单位拒不承担责任
31岁的农民工王某,经人介绍到西安某锻造公司打工。说好每月700元的工资,三个月结算一次,每月可借50元生活费。2006年9月因车间没活干,单位派他临时干杂活。9月7日,他在拆除旧厂房时从墙头摔下,被诊断为双下肢瘫痪。王某住院期间,单位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和500元生活费后,就让王的父亲把人接回家。
王某后来的治疗又花费了万余元,为解决这笔欠款,王父多次到单位讨要,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王父先后找到省市工会。后经调查,两级工会认为单位应当为王某申报工伤认定,并按工伤政策支付相关费用,可单位却拒不承担责任。后在两级工会的帮助下,王某的工伤已经相关劳动部门批复认定,正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面对这样的情况,王某气愤地说:“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出力流汗,甚至不惜流血,可碰到维权咋就这么难呢!”
医疗费用单位仅认一半
2006年7月,农民工杨某到某机电公司任车工,月工资为7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月,杨某干活时右手被夹骨折。医院告知手术费需7000多元,公司只给1000元就不管了。杨的父亲四处上访,请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最终公司答复:只承担50%的医疗费。至于申报工伤,提供工伤、医疗待遇等,公司压根就没有提及。对此杨某很是无奈:“作为农民咱本不想、也不敢惹事,但实在没有办法,我也只好和公司对簿公堂。”依据劳部发1995233号文件有关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费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但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不但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反而设法拒绝或推脱相关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只有通过上访寻求帮助,久之势必影响稳定大局及社会和谐。最后,笔者提醒农民工注意安全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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