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宁建新 记者 师擎)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类别、造价比例为工程的安全付“保险”。昨天,我市召开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会透出多项信息,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将被列为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
施工企业费用上的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会议明确,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以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为基础,分类别、按比例提取一定的安全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和矿山工程的提取比例为2%;市政公用、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港口与航道、公路、通信工程的提取比例的1%;电力、水利水电和铁路工程的提取比例为1.5%。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则不再重复提取。
此外,我市今年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将从6月份开始,重点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手续、租赁市场整顿、安装队伍资质、拆卸人员持证上岗及拆除前报审情况等5个重要环节详细查验。严格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并将审查结果列为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的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