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 据《光明日报》报道,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工作,中国国家海洋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控制人工岛建设的数量和密度,尽量减少人工岛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管理意见》强调,建设人工岛应当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布局,相邻人工岛之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密度不能过大,要确保相邻人工岛对环境的影响不会产生叠加效应。
同时,还必须从严限制人工岛建设的用海范围和位置。军事用海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排洪泄洪区、航道、锚地和船舶定线制海区、生态脆弱区和重要海洋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栖息地等海域禁止建设人工岛。建设海洋油气勘探开采作业所使用的人工岛的用海范围原则上要控制在海图水深3米以上浅海域。
人工岛是人类利用现代海洋工程技术建造的海上生产和生活空间。利用人工岛可修建深水港、海上机场、海上城市,可供近海油气开发、海底矿产开发、水产品加工、废品处理等充当基地,亦可用作为大型火力电站或核电站站址等。海上人工岛建设可缓解城市的人口密集、空气污染等问题。然而,随着海上人工岛建设项目的增加,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也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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