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单田芳老师的评书中有没有提到过郑露莹呢?赵云声又从单田芳的评书里找到这样的话。“不知道这个女人是谁,那个白劲儿就甭提了。赵四一听她二姐那意思是认得,这女人是谁?天津有名的交际花,姓郑,叫郑露莹。郑露莹啊,有名的骚货,听说她一直在追求张学良。”
赵云声说,他虚构的人物就是自己独有的,别人用,百分之百是侵权,况且评书中关于郑露莹的描述和自己书里的都一样,这样的侵权就更明显了。
主持人:赵云声现在说单田芳的评书侵犯了他的作品权,这种说法以前我们很少听到,有可能评书会对文学作品构成侵权吗?
来小鹏:这个在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有可能的,因为评书所演出的脚本可能会有著作权,如果像我们经常讲的自编自演的,就不存在侵犯别人的权利,如果你不是自己编的,而你评的内容是别人编的,就可能涉及到另外这个作品的著作权,如果你没有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一般就叫做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就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那么单田芳的这部《千古功臣张学良》是怎么创作完成的?依据的又是什么样的素材呢?我们拨通了单田芳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单田芳的儿媳张桂荣告诉我们,他们不想接受媒体的采访,一切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是对单田芳是否侵权的问题,张桂荣还是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单田芳去书店看了大量关于张学良的书,其中就包括赵云声写的那本,从中借鉴了一些有用的内容,这不能算是侵权行为。
同时,一个不愿意露面的广播电台的工作人员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在90年代初很多人对于侵权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许多人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在那个年代谈侵权的问题有点牵强。单田芳公司不愿意对是否侵权做过多解释,而赵云声则认定单田芳的评书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并要通过法律讨一个说法,因为他采访了张学良的家人、朋友,花费了很多的精力和心血才完成这本书的创作。
赵云声向我们讲述了他的创作过程,在当时的采访笔记上详细记载了采访的人物、日期和内容。赵云声的《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荣获1987年全国优秀畅销书奖,随后大陆的一些出版社和香港、台湾的出版社也相继出版了这部小说,当时全国各地的报纸也争相转载。赵云声说,除了读者的喜爱,这部小说还得到了张学良家人和朋友的认可。
小说作者和评书播讲者在为是否侵权争论不休,那么喜爱单田芳评书的听众对此又是怎样的心态和想法呢?我们对一些出租车司机进行了采访。有的司机认为,赵云声出书就是为了宣传,而说评书正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无所谓侵权问题。也有的司机认为,单田芳事先没打招呼就用了别人书中的内容,这属于侵权。
主持人:本案是否构成侵权我们还有待于法院的最后判决,不过在记者采访的过程当中也听到了一些人的感受,说现在评书越来越难说了,以前的那些老书不能老说,老说大家就烦了但是你要说点新内容,就有可能出现今天咱们讨论的不小心就会侵犯到别人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矛盾到底应该怎么解决?
来小鹏:我觉得作为表演者表演他人作品的时候,首先要取决于对他人作品的尊重,看他人的作品是不是具有著作权,如果有著作权,应当征得原作品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权,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对他人作品在法律上的保护。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作为表演者一方面尊重他人的同时,对自己的表演行为法律上也是可以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这样他所表达的表演行为在法律上也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同样也可以繁荣表演的方式。
主持人:因为艺术形式要繁荣,当然希望能够百花齐放地进行创作,但是另外一方面在创作的同时也必须要遵从法律的规则,这种规则的遵从一方面是在保护我们的创作,另外一方面也是在保护我们未来可能产生的权利。至于这个案件最后判决的结果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