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城管局近日发布竞标公告,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标的物为“人行道经营权”。
城管、城管,就是城市的管理者,就人行道而言,城管显然只有管理权,没有处置权。拍卖人行道,无疑侵犯了公众的路权,有违法之嫌。
原本是人民的公仆,拿着人民的俸禄,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城市,结果,却一纸公告要拍卖“主人家”走的道路———这简直是放牛娃替人放牛,结果把牛卖了,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所以有人说这是“恶仆行径”,我看毫不为过。
退一步说,就算你们坚持认为自己是“依法管理”,那么我想问,依的什么法?你们的管理职责里有拍卖这一项吗?据我所知,“摊点归区、农贸归市、广告归栏、停车归线、还路于民”好像才是城管治理城市的职责吧?拍卖了人行道,还怎么还路于民?如果这些都只是内江的“荣耀”,我们可以不眼红,大不了不去那里以免走路不便。问题是,挖空心思找银子的行政乱作为现在似乎并不少见,比如说前不久兰州的城管就在向小贩收取“保护费”。万一类似的“恶仆行径”蔓延开来,万一全国城市都把人行道卖了,请问城管,你还让我走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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