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据悉,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分别从业务资格审批、业务管理和经营规则以及外汇及账户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对信托公司从事此类业务,在风险控制和防范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允许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审慎进行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充分发挥部分资信好、实力强的信托公司的优势,带动提高信托公司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促进信托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连续两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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