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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雷锋船”在群众心中“搁浅”

  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出了个活雷锋。今年初,一个网站刊载了一篇新闻,这篇以《蔷薇河上的“雷锋船”——一位东海农民三十年义务摆渡的真情故事》为题的新闻,报道了该县房山镇季墩村67岁的农民季华金,30年如一日,先后更换4条渡船,在村南的蔷薇河渡口免费摆渡沭阳、东海两岸群众70万人次的感人事迹。

3月5日“雷锋纪念日”前后,国内数十家媒体对季华金的事迹争相予以报道和转载。季华金一时成为名人。

  俗语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季华金又上报纸又上电视出尽了风头之后,却惹来了群众争议。前不久,有东海数位村民向本报反映,“季华金的确算是个好人,但说他‘30年义务摆渡’,把他的船叫作‘雷锋船’水分大哩。报纸、电视咋能这么宣传呢?”但也有包括新闻宣传人员在内的诸多群众不以为然:哪个典型宣传不添点油加点醋?老季虽够不上雷锋的标准,但他无私助人的事迹没有假!不宣传这样的人宣传谁?

  为了解事实真相,3月中旬,本报记者赶赴东海县房山镇季墩村蔷薇河渡口,与季华金和他周围的人进行了“零距离”接触,并由此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雷锋船”报道引来全国媒体关注

  “雷锋船”的新闻出于何处?

  在网页上键入关键词“东海+雷锋船”,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122篇。最早的一篇是刊载在今年1月30日的中新江苏网上,题为《蔷薇河上的“雷锋船”——位东海农民三十年义务摆渡的真情故事》的报道。稿件来源注明为“东海县委宣传部”。

  这篇报道对“活雷锋”季华金是这样描述的:“在这条河上摆渡,从一个青壮小伙到年过六旬老人,季华金每天往返两岸要50多趟,30年间从未收过任何过往行人一个子,经他义务渡送的群众大约在70万人次以上。30年的真情坚守和义务奉献,季华金一天也没休息过,在两岸村民心目中,他就是蔷薇河畔一个活脱脱的乡村‘雷锋’,他摆渡的船就是真正的‘雷锋船’。”

  文章描述,“还在上世纪70年代末,在县城纺织厂和105矿当工人的季华金,为响应国家支持农村农业的号召,回到家乡季墩村当了一名政治队长。当时,季墩渡口已建了些年头,两岸群众走亲访友、经济往来全靠一只小船在河面行走。不久,因为第一代老船工去世,给南北岸村民往来突然造成不便,两岸群众都很着急。村里找了许多人都不愿接手船工的活,此时,从工人转到农民身份的季华金主动站了出来。村领导开始考虑到他妻子刚患脑血栓卧病在床,家里还有三个孩子,家庭负担特重,再加上摆渡的活很累很苦,肯定应付不过来,没有答应,家里人也竭力反对。最后,季华金还是说服家人和村干部,当上了一名摆渡工。那时候,只拿少些的大集体工分,到后来随着农村推行分产到户,季华金失去了拿集体工分。船也折价给了他一人。按理,他可以乘机搞点有偿摆渡收费,随着市场化发展这也完全顺理成章,可季华金就一个理:帮助南北岸两个市的乡亲往来,咱就坚持义务打工,一个子也不要。就这样,季华金在这条河上一干就是30个春秋。”

  东海出了个“活雷锋”,通过当地媒体的渲染,引起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雷锋日”前后,数十家媒体争相予以报道和转载。又上报纸又上电视,季华金在当地出了名。

  记者零距离探访“雷锋船”主角和乡邻

  那么报道中如此鲜活感人的雷锋式好人真的如部分群众质疑的那样“含水分”吗?

  为了解事实真相,3月中旬,记者赶赴当地进行了深入采访。

  上午10时40分,记者赶到蔷薇河季墩渡口,正巧遇到有人渡河。撑船的是一位60余岁的老汉,摆渡的船是一条已有些年月的水泥船。

  问了老汉,得知他就是季华金。记者与他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摆渡一次多少钱?”

  季华金:“不要钱。”

  记者:“不要钱,你怎么生活?”

  季华金:“我这是雷锋船,30年不收一分钱,完全义务为老百姓服务,我是老党员,从来不收钱。”

  记者随后掏出5块钱递给季华金,“这是给您的辛苦费”,季华金连连摆手,“不要钱,不要钱的”。最终,一番推辞后,季华金还是收下了5块钱。

  记者又问乘船的两位妇女,“你们过河给多少钱?”两位妇女看看记者又看看季华金,相对一笑,其中一位干脆利落地说:“不要钱,给个5毛3毛,不给也行。”

  而另一位在笑了一阵后说:“雷锋船,不要钱。”

  上了岸,就到了沭阳县青伊湖镇。靠河最近的村叫玉岭村。在村口,记者碰到一位名叫张守宝的七旬老汉。闲聊中,提起季华金免费摆渡两岸群众的事,张守宝笑了笑说:“收还是收一点的,他也要吃饭。”

  张守宝告诉记者,每年小麦和稻子收成的季节,季华金都会到村里来要粮食,“充抵摆渡费”。“挨家挨户收个10斤、15斤的粮食,以后你家有人坐船到对面办事,他就不收你钱了,”张守宝说,“如果不给粮食,也成,每次收个5毛钱。”

  65岁的张守汉,对季华金更为了解,他说自己就曾经帮老季筹过粮食,“一年给他筹个两次粮食,他也不容易,也有人不肯给他粮食,他也不计较。”

  当问到季华金到底收不收摆渡费时,张守汉说:“5毛不嫌少,一块钱不嫌多,不给粮食坐船的,多少还是收一点。”

  一位中年男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玉岭村有600多户人家,几乎都会给老季一点粮食,加起来一年也有个五六千斤,按照每斤粮食8毛钱算,“也有4000块钱了,这不包括对面的村庄,还有来来往往给钱乘船的”。

  而提起“雷锋船”,村民们则乐了。“以前没听说过,前些日子看电视、报纸,人家说是雷锋船,我们才知道”,村民们说,“老季是个好人,但说他不收钱免费摆渡简直瞎扯,不收钱他吃什么?”

  在船上,记者坐了3个来回,与季华金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您能告诉我是哪个部门把你这船命名为雷锋船的?”

  季华金:“名字是我自己起的,我在新浦(连云港市区——记者注)看到有雷锋车,我就起了这个名。”

  记者:“您在这船上干了多少年?”

  季华金,“时间长了,有30多年。”他的一番话惹来船上一些乡邻的反驳,“老季你怎么干了30年?我看顶多也就10多年,20年不到”。随即,季华金与船上的人进行了一番争执。老季有些生气,面孔红涨了起来。

  上了岸,季华金带着记者到了村里帮他搭在岸边的小砖屋,他的老伴躺在床上。这个因为脑血栓而瘫痪在床的妇女,季华金任劳任怨服侍了她20多年。提起这,所有人都竖起了大拇指:“老季是个好人。”

  一位村民对记者说:“你们也别采访什么雷锋船了,老季照顾老伴的事,不比那玩意有意思?”

  村支书和宣传干部还原“英雄”本色

  在村民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老支书杨金荣。杨金荣告诉记者,自己是1987年任季墩村党支部书记的,季华金也的确是自己安排到渡口当船工的。

  杨金荣娓娓道来。1953年,季墩村从沭阳县划归到东海县以后,村里组织开挖了蔷薇河,当时两岸摆渡用的是一艘小木船,经常发生翻船事故。1987年自己任村支书之后,“大队拿出4000块钱,又到县交通局争取到8000块钱,到灌云买了条水泥船,又把码头修了修”。在选择船工人选时,杨金荣说,考虑到季华金家庭困难,而且人也勤快又是老党员,就决定让季华金当这个船工。“收些渡船费,也算有了份工作,也有收入了,他就会日子好过点”,杨金荣如是说。

  杨金荣还告诉记者:“当时我们考虑,让季华金每年交大队一点钱,偿还买船的钱,后来想想他家里实在穷,老伴又瘫痪需要钱治,就没提这事。”

  记者问杨金荣,“也就是说,季华金是从1987年开始干摆渡的?也就是20年时间,对吗?”

  杨金荣回答:“是这样的。”

  次日上午,记者前往东海县委宣传部采访,该部分管新闻的副部长周恒祥喊来了在宣传部工作,率先发现季华金“先进事迹”,并采写了《蔷薇河上的“雷锋船”》这篇报道的作者李凤之。

  李凤之告诉记者,自己在东海县电视台工作时,有次下乡采访,听当地一位报道员介绍,季墩村有个渡口,有个船工叫季华金,30年为两岸群众摆渡不要钱,看能否报道一下。自己前去采访后,“对老季的事迹很感动,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人物来推”,李凤之说,“去现场采访了五六次”,又请来市电视台作了一次专题报道。后来,“我跟部领导汇报了这件事,请中央媒体来报道一下。”

  有关报道出来后,李凤之说:“陪部领导去过一次现场,老百姓在看了报道后,反映也很好。”至于雷锋船的说法,李凤之表示,这是他自己想出来的。

  那么,季华金摆渡究竟是否无偿?李凤之承认,自己曾陪同季华金感受过上村民家中要粮食的经历,他说:“也就是要点粮食,填饱肚子罢了。”李凤之还说:“如果他每次都收钱,那么多人过河,他不发了?”宣传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报道是为了对社会道德的促进,是为了引导社会风气,个别细节没太注意,但主题是积极的。”

  专家称“典型”的生命力在于活在群众心中

  “细节上的失真并不影响这个老人的本质,即像群众反映的那样是个‘好人’。我们的社会,就是由无数个这样朴质的好人构成和谐的内核,因此,真实反映和表现季华金,对弘扬社会正气,引导邻里关系,大有裨益。问题是,在典型宣传上,我们还是经常会感觉到传统落后的观念在作祟。一旦树为典型,这个人物就会被‘神化’、‘异化’,有点不食人间烟火。要知道,没有缺点的先进人物、好人是不存在的,你硬要一好百好,人为拔高,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使先进典型失去生命力,失去群众信任的基础。这是过去多少年来我们在典型宣传上得到的深刻教训。”

  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新闻学教研室主任、传媒研究专家王传宝博士用上面这段话概括了他对新闻典型报道的看法。

  似乎为了佐证王教授的观点,2005年新华社“新华视点”播发了一篇题为《她感动了社会却为何无法感动同学?》的文章。报道中称,吉林省吉林市初二女生李玉(化名)自幼开始拾荒助人。在近5年时间里,她将自己和弟弟拾荒换得的5000多元钱全部用来帮助别人。她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她因此被评为2004年“吉林省十佳中学生”,同时也成为获得“2004年感动吉林十大人物”荣誉称号的唯一在校学生。然而当年开学后,李玉却向学校提出了转班的请求。因为一篇接一篇的新闻报道“画”出了一个“高、大、全”式的李玉形象:家境十分贫寒,学习成绩优异,每天背着编织袋上下学,一路拾荒换钱帮助别人;“她从四岁开始担负起照顾全家的重担”、“她成绩优异,热心为后进生补课,在她的带动下班里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媒体甚至异想天开地杜撰:“在听取李玉的建议受到鼓励后,一个下岗工人成了富翁!”

  令李玉始料不及的事情也开始出现:很多同学对她拾荒助人的做法表示“难以理解”,一些同学用各种方式嘲讽她,班级里缺什么东西或遇到什么事情,有同学就说:“找李玉,她不是典型吗?”

  李玉的善良折射成了伪善、真诚扭曲成了说谎,一个为大家所欢迎的人被“拔高”成大家不喜欢的人。李玉说,自己感到烦恼和困惑:“过去我觉得帮助别人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现在却觉得很苦恼。”南京市社科院发展研究所所长、社会学家陈如在接受《江南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各种英雄人物、劳动模范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在生活中,在老百姓的心中是真实的,朴实的“凡人”。所以,有关部门在宣传中不要将新闻人物英雄化、神秘化,不能过于渲染、夸大模范人物的行为本质,这样做也是违背了模范人物的初衷,违背了一个人的本质和善良的追求。季华金确实是在做好事,他在为村民摆渡的时候,也为当地人解决了出行的困难。但人也是要生存的,他为大家服务的同时,得到相应的报酬,哪怕就是稻谷或几毛钱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何况他还要照料抚养瘫痪在床20年的老伴,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地表现这种典型本质?我想,这种宣传口径和模式还是和各地的政绩考核有关。各地选树模范典型,存在着竞争,必须要使自己选树的典型更优秀、更突出,这是一种变相的政绩考核,也是一种不正确的行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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