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林霖通讯员林松嵩郏茹)王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私开诊所,在为被害人邓某实施节育手术过程中,造成邓某重伤。
日前,南山检察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为名对王某提起公诉,南山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赔偿被害人邓某人民币1.18万元。
据悉,从未经过任何医务知识培训的王某于2000年开始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经营一诊所给人看病,其所经营的诊所也未曾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合法手续。2006年8月9日17时许,被害人邓某到该诊所看病,被告人王某告知被害人邓某,其白带过多等症状是由身上的节育环所引起的,必须进行摘除,在取得邓某同意后,王某非法为邓某进行摘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并向其收取人民币90元。被害人邓某被摘取节育环后,引起腹痛,当晚到沙河医院就诊,后转至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某系外伤性子宫穿孔、小肠穿孔,并弥漫性腹膜炎,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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