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 朱光泽杨甦)今年司法考试卷四实战演练,将于本周六上午在梁家巷成都市委党校举行。届时,司法部“司法考试模式研究课题组”研究员刘哲伟博士将莅临现场亲自主持监考,批改考生试卷,并进行专业精讲点评。
专家答疑
(司考新闻报告会 北大博导刘凯湘教授答疑摘录)
考生问:还有哪些部门法律正在制定中,特别是会在今年9月份之前出台的?因为去年9月份考试的时候,《破产法》8月27日才出台,但是仍然考到了?
刘凯湘:除了《物权法》,《合伙企业法》(以后商法老师会讲的)会有很多的修改,如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人主体的限制规则,有很多改变。《合伙企业法》需要关注。
考生问:当事人与集体村委会签订了使用土地协议,房屋已建成,但因办证部门原因,没取得土地使用权。能根据《物权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吗?若被征用又怎么办?
刘凯湘:不能取得。这个不是一般性问题。“征用”跟“征收”有区别,要注意它的区分,征收才会产生物权的变动,而征用不会产生物权的变动。征用一般是基于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政府征用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用完后要还给人家,然后给你合理的补偿。它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它跟取得房屋产权没有关系。
特别提醒
应战07司考第一阶段辅导报名
时间:4月21日—6月24日期间周末(16天加2天模考)
上课地点:成都市梁家巷成都市委党校报名咨询点:红星中路二段159号成都日报报业大厦17楼1713热线办公室,热线咨询电话(028)962211、84538899(华胜司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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