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金当工资发属侵权行为
(记者 裴睿) 针对近段时间来,有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虚标薪资待遇,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的行为,昨日,我省劳动部门紧急发出求职警示:社保金、公积金等当工资发并非拣了便宜,而是侵权行为。
市民小余在求职时看到某超市招聘店长,月薪2000元,便前往应聘并被录用。工作一年多后,小余因急性阑尾炎住院需报销医疗费用时却意外发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一片空白,公司并未为其参加相应的社保。随后,小余找到单位人事部门询问情况,却被告知工资中已经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补贴。
“有的公司将公司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也作为月薪的一部分,并且在招聘过程中没有进行特定标注,市民小余在求职中的遭遇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据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少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涉嫌发布虚假信息变相抬高招聘信息中的月薪,另有部分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基数为录用者缴纳相关费用,而是自定某个数额,作为某项补贴直接打入员工的工资卡中等情况,这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保费用应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而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按照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该负责人告诫说,求职者在面试时应问清薪资组成结构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免进入公司后再因工资不符等因素与单位产生矛盾。他同时提醒,如果市民遇到了公司用各种方式代替社保金的问题,需保存好招聘信息样本、劳动合同及工资明细表等相关凭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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