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社保收费员,在不到3年时间里,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1798194元养老基金据为己有,用于打牌、借与他人或其他消费。案件告破后,失去的公款却不知去向。记者昨日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首起挪用“社保”资金大案日前一审判决,前旺苍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养老保险收费员杜兴海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审计发现大漏洞
2005年8月,省审计局对旺苍县社保资金进行审计时吃惊地发现:有近200万元社保资金没有到达单位指定账户!经核对,证实有511张社保基金专用收据,涉及金额1937757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务核算,其中,收费员杜兴海处就有473张票据共1798194元。
随后,杜被监察机关“双指”,他交代了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去年底,杜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法庭喊“冤”
在法庭上,杜兴海推翻了自己以前的供述,他辩称,检察机关对其贪污公款的指控不实,自己与会计的交接领票手续是清楚的,并称自己虽用过公款,但都打有借条,也经过了省审计局审查。
杜兴海的辩护人称,旺苍县社保局对社保基金的征收和票据管理是严格的,制度也是健全的,杜兴海的职责是征收社保基金,将征收款项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将银行回单连同所开出收据的记账联、存根联、统计联一并交会计审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领取新一本发票,被告人不负责记账。从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看,被告人开出的票据,会计均完整回收,被告人不可能有贪污的机会。
判决:挪用公款获刑15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涉案的179万余元社保基金系杜兴海收取,经审计查明杜未按规定将该笔款项存入单位专户。但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不当,其犯罪事实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杜兴海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798194元。记者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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