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公检法联合签署《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
从拘留到判决37天内完成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通讯员李世栋邓勇晖)罗湖区检察院与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区法院近日联合签署《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通过创新办案机制,要求轻微刑事案件从拘留到法院判决37天内完成,结案时间较以往缩短103天,缩短幅度达四分之三。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从适用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的启动、执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将轻刑案与重刑案快慢分道,使诉讼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有效保障了效率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协调统一,大大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间,减轻了看守所的仓容压力,节省了财政开支,实现诉讼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去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与配合,共同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可以联合制定快速办案机制的规范性文件。罗湖区公、检、法三家机关去年开始研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经过反复的磋商和研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我市六区率先拟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于今年4月初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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