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近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交建公司)因在张石高速公路建设中挪用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交通厅全省通报,并记入“黑名单”。目前,此事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吉林交建将被处罚在2至5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公路建设投标。
据悉,2004年9月吉林交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一期工程L5合同段承建任务。2005年6月,张石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吉林交建公司擅自将工程款670万元挪作他用,2005年8月,张石管理处发现吉林交建公司的恶意转移挪用工程款达到850万元,导致了该公司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其间,该标段主管单位张石管理处、业主单位张家口市政府连续对其发出“整改令”、“支付令”,但均未见成效。
2005年12月,L5合同段部分协作单位及农民工上访,反映所在标段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张家口市交通局、张石管理处在多次督促吉林交建公司返还挪用资金、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未果的情况下,果断动用其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为L5合同段的农民工兑付了拖欠工资。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月7日,张石管理处又垫资为L5合同段的农民工发放工资约890万元,基本解决了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一期工程L5合同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此事发生后,张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建立农民工档案、定期公示、改变工资发放程序等措施防止拖欠再次发生。省交通厅将专题研究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强惩戒机制,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公示制度、资金支付监督制度、农民工工资抵押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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