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0日讯(记者卓上雄)今天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据此,海口市将设立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海口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海口每年将安排额度为15万元的奖励资金。
同时,该资金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来源。该项奖励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奖励评定结果将于每年的6月5日“世界环境日”公布并颁奖。一等奖不超过5名,每人奖金为1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名,每人奖金5000元;三等奖不超过15名,每人奖金1000元;鼓励奖若干名,每人奖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