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在多次催讨货款未果后,当事人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结果在货款要到的同时,自己也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6年6月,在溧阳市开公司的高某到高淳县一家彩瓦厂和陈某谈供货事项,双方签订了30多万元的供货合同。
到去年9月份以后,高某已欠彩瓦厂3万多元的货款,此外还有2万多元的货没来提取。为此,陈某的家人多次向高某催要货款,高某将还款日期一再往后拖。这样到了去年11月的一天,陈某依据高某的车辆在县城将其找到,问他怎么办,高答应15天后还,并将货提走。
而在这期间,陈某家的彩瓦厂又谈了一笔100多万元的供货合同,因为没钱进原料,正四处借钱。15天期限到后,还是没见到高某的影子。陈某想,只有将其找到才有办法。今年2月2日上午,陈某就找了两人,带了钢管等在高某回去的路上。当天上午10时许,在县城开发区路口处,陈某等3人将高挟持到陈某家开的彩钢瓦厂。其间,他们采取殴打等手段向高某索要现金,高被殴打不过,问陈某要多少钱。陈某表示,要7万元。当日下午1时许,高某多次电话联系,其妻将7万元汇至陈某家账户后,高某才得以脱身。后经法医鉴定,高头部、左眼及右手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日前,除其他两人被另案处理外,陈某被高淳县检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