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县:干部外出要报告出差不准绕道游
“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西安市高陵县纪委出台规定,提前对想用公款旅游的干部敲警钟、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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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是草长莺飞的时节,一些部门往往设法寻找借口利用公款外出踏青旅游。针对这一情况,今年4月,高陵县纪委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包括下属单位)外出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严禁通过旅行社安排外出学习考察。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要求或接受下属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不准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不准借用公车外出旅游或度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记者昨在高陵县还了解到,规定出台后,该县已经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已组成了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毛义宏 王西洲 记者 赵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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