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黄珍通讯员施法)索要赔款,被告知“再带生意来,用运费和返利抵款。”昨日,在汉正街做服装生意的丁先生抱怨:“他们已经将货物运丢了一次,谁还敢再到这里发货。”
昨日上午,丁先生在汉正街司法所告诉记者,去年11月23日,他到武汉中原物流有限公司多福路托运处,发一批服装到重庆,约定通过铁路运输,109元运费货到付清。
|
|
次日发现货物丢失。今年1月25日,公司工作人员蔡敏写了一个赔付协议,盖了公章。该协议承认运丢货物,认定丁的货物价值4500元,公司愿赔2250元,分期用运费抵赔。另外,丁今后在公司托运货物,每包返利10元,直到返满余款为止。
昨日上午,记者和丁先生、汉正街司法所律师孙效伟一起来到该公司。公司胡经理称,蔡敏已不在该公司,但该“协议”仍然有效。丁可动员朋友到该公司发货,以提前领完回扣。
对此,律师陈效伟认为,物流公司违反约定,将铁运改为汽运,根据合同法应全额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