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既发展“顶天立地”、带动一方的大型骨干企业,又发展“铺天盖地“、惠及千家万户的个体私营经济;既重视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启动内力,又重视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既注重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转变增长方式,又注重专业村、产业镇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培育三个方面实现突破:
在培育原创型企业上实现突破。
在壮大骨干企业上实现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市集中扶持2000家民营小企业,使其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扶持200家规模以上企业,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突破5000户,其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突破500户,过10亿元的突破50户,过百亿元的达到5户。
在建设特色产业集群上实现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市集中培育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轮胎橡胶、铝及铝制品、黄金珠宝、针织服装、蔬菜食品及水产品、葡萄及葡萄酒、龙口粉丝、石材与建材十大特色产业集群和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到2010年,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镇(街)培育出一个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主导产业,每个县市区至少形成一个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
五股力量将成民企“领头雁”
为扶植民营经济发展,我市将鼓励“五股力量”带头发展民营经济。
机关干部
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发展民营经济。有计划地安排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到骨干民营企业锻炼,帮助企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鼓励扶持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民营企业,从事民营经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所在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身特长参与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从事民营经济活动。
复转军人
鼓励支持复转军人直接从事民营经济。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执行上级出台的有关政策。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大中专生
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创办私营企业。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创办私营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三年内保留派遣资格;单位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亲友处登记上户或在公安机关批准设立集体户口的劳务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登记集体户口;行政关系、人事档案留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由人才服务机构代办接收手续及保险基金收缴等手续。对创办私营企业并获得贷款支持的大中专毕业生,按企业属地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
下岗人员
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再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有关税费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优惠。涉及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并在用地、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农村能人
鼓励支持农村干部、能工巧匠、种养能手和营销能人经商办企业。对其中贡献突出又符合条件的,积极吸收入党,安排或提名担任村干部,带动广大群众共同致富。农村居民以自有房产为场地,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经营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宅基地权证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农民在当地市场出售自产农产品,免收集市贸易各类行政性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