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殴致死 一年后“开棺验尸” 琼中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昨受审
涉案4人分别被指控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 家属欲寻求国家赔偿
作者:林莹 杨晓 刘佳
核心提示
4月10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小偷被殴致死案在海南中院开庭审理,琼中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郭仁育等4人被分别控以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
案件起因:“小偷”盗走协警员摩托车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2月13日中午2时许,28岁屯昌青年李基益窜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校宿舍,盗走了文福的太子牌摩托车。
文福和副所长吴淑勇开着摩托车往海口方向追赶,并在乌石农场13队路口发现李基益开着文福的摩托车。李基益拐进乌石农场13队不远处时摔倒在地,便弃车逃跑。
文福和吴淑勇相继下车追赶至一死胡同处将李基益抓住,吴淑勇、文福用李基益腰间的皮带将其双手反绑。此时围观群众欲上前殴打李基益,被吴、文两人劝开。
吴淑勇、文福将李基益带到13队办公室,等候派出所来车接应。下午3时许,李基益由协警员许仁文和保安李武带回县城派出所,李兴所长交代将人带到2楼会议室,等候刑警队派人来讯问。这时,时任琼中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的王南雄也赶回到县城派出所。
审讯经过:“暴力审讯”偷车男子身亡
在刑警队员到达前,负责看守的保安员李武和协警许仁文对李基益做简单问话,李武边问边打李基益的耳光。
下午3时10分左右,王南雄和时任琼中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的郭仁育及文福相继来到会议室。郭仁育办理留置手续后,由郭仁育、王南雄和时任琼中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员陈长郁进行审讯。
在讯问李基益的过程中,因李基益不说实话,李武便半蹲着挥拳打李基益的头部,还脱下皮鞋敲打李基益耳朵两侧。文福、许仁文也用脚踢打李基益。郭仁育见状说:“不要打人。”但制止不力。参与询问的陈长郁见状害怕便离开会议室。李基益被殴打后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事实。
下午4时许,陈长郁回到了会议室,会议室里的人员陆续离开,郭仁育下楼找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某汇报了该案的情况。陈长郁准备制作笔录时,发现李基益昏迷,便向郭仁育汇报。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某看到这情景后,立刻让王南雄找县中医院医生来检查。一个小时后,李基益被送医院抢救,第二天凌晨4时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查找死因:检察机关建议开棺验尸
2002年12月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后,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没有得到应允。下葬前,死者的家人为其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挨打的痕迹。后来,死者的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但警方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案发后受害人家属曾不停投诉上告,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部门的督办下,检察机关受理被害人亲属的申诉后,进行了认真调查。2004年5月,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开棺验尸,最终查明了郭仁育等人的犯罪事实。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说,琼中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在审讯过程中造成李基益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对此案的办理给予高度评价:海南检察机关“开棺验尸”案办得好,显示了法律监督的威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2006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武到琼中检察院投案。2007年2月7日,琼中检察院将该案报送省人民检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 因案件重大复杂,该案审查起诉的期限被延长半个月。直至今日,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认为,李武、文福故意伤害李基益,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仁育、王南雄身为李基益盗窃案的办案人员,负有维护审讯场所及保护被审对象人身安全的职责,在李武、文福殴打李基益时制止不力,造成李基益被殴打身亡,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上辩护:郭仁育辩称工作失误没犯罪
“当保安,维护社会治安。”李武在接受法官审问时重申了自己的“职责”。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武认为自己不是“边问边打”。他说:“我没有打耳光,我脱了鞋只是拍他的肩膀一下。”其余的被告人也在审问的过程中,就“打人事件”各执一词,辩控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文福说:“我有过错行为,但没有故意伤害。”法官讯问为什么会打他,文福说:“他跟别人说抓他后我扣了他600元,我只是扣他300元。”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表示了异议。
对于检方的指控,郭仁育在法庭上辩称:“我只是工作失误,没有犯罪,李武踢他的时候我马上制止,制止了以后他们就停下来,后来他们打不打我就不知道了。”而王南雄始终辩称,自己没有参与该案,他不是办案人员,不应构成犯罪。“我也口头制止了,说他身体不好不能打。”王南雄说。多名被告人说,看到审讯前的李基益已是面色苍白。而文福称已有群众殴打过李基益。但公诉人员认为,脸色苍白并不能代表其被人殴打,长时间的奔跑也会脸色苍白。
最新消息:律师称家属将寻求国家赔偿
在最后的辩论阶段,几名被告人的律师都针对尸体检验提出了疑问。李武的辩护律师提出,尸体检验的时间是2004年6月,将近一年半后才开棺验尸,尸体严重腐坏,接近白骨化。尸体鉴定结果表明,头部的颅骨损伤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但是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文福的律师说,对一个高度腐烂的尸体的鉴定结果,无法确定死亡的具体原因。王南雄的辩护人则表示,该案不是王南雄的工作范畴,同时希望法庭结合具体案情酌情考虑,要求鉴于王南雄自从参加工作以来的优秀表现,请求从轻裁决。当庭,王南雄向被害人家属致歉。
该案庭审历时一天,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随后,记者与受害人李基益家属的代理人符光银律师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没有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他表示等该案生效判决之后,通过司法程序向有关部门寻求国家赔偿。
新闻链接
开棺验尸案大事记
●2002年12月13日,屯昌县28岁的男青年李基益,因偷窃琼中县城派出所工作人员文福的摩托车被抓获,琼中县刑警队在审讯过程中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2002年12月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法医找理由拒绝。下葬前,死者家人发现其身上有多处挨打痕迹。
●2002年12月17日,死者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琼中县公安局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2004年5月19日,琼中县检察院向琼中县公安局发出了“开棺验尸建议书”。
●2004年6月23日,有关人员在李基益家人的同意和见证下开棺验尸,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04年9月1日,琼中公安局决定以“被伤害致死”进行立案。
●2005年3月15日,琼中公安局向死者家属书面下文称,“由于时间久,取证难、群众不配合,造成至今无法结案。”
●2006年6月9日,两律师根据媒体调查再次到案发现场询问了目击证人。
●2006年6月14日,死者父母将律师所调查的材料交到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2006年8月4日至10月9日,4犯罪嫌疑人被捕。
被告人档案
李武,44岁。案发时是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保安,被捕前任琼中县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因涉嫌刑讯逼供于2006年10月9日被逮捕。
文福,37岁,被捕前任琼中公安局拘留所协警,涉嫌刑讯逼供于2006年8月4日被逮捕。
郭仁育,39岁,被捕前任琼中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于2006年8月被逮捕。
王南雄,44岁,被捕前任琼中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因涉嫌刑讯逼供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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