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1日讯
(记者杜颖)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据此,我市将设立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海口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据悉,海口每年将安排额度为15万元的奖励资金。
据介绍,该项奖励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奖励评定结果将于每年的6月5日“世界环境日”公布并颁奖。奖项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名,每名奖金为1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不超过15名,每名奖金1000元;鼓励奖若干名,每名奖金500元。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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