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后被迫换肾,认为医院延误治疗;一审医院被判赔128万,二审昨日开庭
晨报讯 (记者 滕翔昊实习生熊王乐)3年前,16岁初中生董重因病住院,两家医院诊断其为“肠梗阻”,到第三家医院时已成“肾功衰”,最后换肾。
2004年四五月间,董重因腹痛、腹胀,先后就诊于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被诊断为“肠梗阻”。同年11月16日,董重入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一尿毒症期。当月26日,医院对其进行同种异体肾移植术。2005年1月1日,董重出院,医院开出抗排斥药物,嘱其终生服用。至此,董重住院花去医疗费442721.48元,交通住宿费8810元。
董重认为,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对自己病情判断失误,延误了治疗时机。2005年6月,董重到孝感市孝南区法院起诉两家医院,索赔464万余元。
昨日庭审中,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中的鉴定书存在明显疑点和错误,应重新鉴定。同时,对董重的后期治疗所需高额费用的计算依据不足。
董重的代理人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耀和刘?认为,鉴定机构是一审法院委托的,其鉴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上诉方并没提出新的证据,没重新鉴定的必要。
庭审后,武汉某医院、董重表示接受调解,湖北航天医院代理人表示需回单位汇报,再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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