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斗室20年 一家四口盼“廉租”
原业主两年多前就要收回房子,租户收入微薄无力转租下一住处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租住在广大路20平方米小屋内的八旬老人蔡老先生,一家四口面临着将要流浪街头的尴尬境地。
“我跟妻子都下岗了,夫妻俩每月就只有不到800元的收入,上有80多岁的老父亲,还要为孩子省下每学期的学费,现在要让我们搬出去,我们怎么交得起那么贵的房租呢?”面对记者,蔡老先生40多岁的儿子蔡国良显得很无奈。
四口人挤住20平方米
据了解,蔡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原是一位香港人所有,后被国家经租。蔡先生家承租的是地下南面的第一间房,面积20.25平方米,每月租金67.04元。记者在蔡先生家中看到,下面的“客厅”还不足10平方米,巴掌大的空间很昏暗,三四个人在里面很难转过身来。
“父亲1972年到的广州,单位效益不好,没有分宿舍,就一直租住在这里;我是1981年顶的班。一家三代挤在这个房子里已经有20多年了。儿子都上初中了,还跟我们一起睡在上面的阁楼里,父亲年龄大,上下阁楼不方便,就睡在下面的沙发上。”蔡先生指了指,记者才发现转角黑暗处有个狭小无比的阁楼,上面摆满了东西。
“这里的老鼠长得都很大,上次有人上厕所都被老鼠咬了。”蔡国良的妻子刘阿姨叹了口气,“这个房子对别人来说可能太破烂了,可对于我们就是唯一遮风避雨的地方!”
原业主要收回房子
2004年5月1日,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撤消了对该房屋的经租,发还给了香港的原业主。“原业主接管房屋后,就要求我们搬迁,可我们早就下岗了,每个月夫妻俩加一起收入才800块,父亲的退休工资也才1000元多一点,去掉每月的开支所剩无几,哪有能力租到房子?”蔡先生一脸苦笑。
作为本案件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赵绍华也显得很无奈,他说,虽然案子已经判下来,可是被告方的处境也让他很同情。原告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方表示,如果要强制执行,需要原告先给被告找好落脚处。“现在政府不是在搞廉租房吗?法院能不能转个函到房管部门去,让他们酌情考虑蔡先生家的情况,给安排解决一下他们的住房问题呢?”“可是我们不是低保户啊,廉租房我们能有份吗?”面对即将被扫地出门的境地,蔡先生一家的愿望只有一个:为自己找一个家,哪怕只是很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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