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1日讯
昨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夜晚禁止噪音施工。
该《规定》对文明施工提出了一些细化的要求,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规定》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内进行,城市道路的挖掘与修复应当办理挖掘许可证,需占道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需限制车辆形式或实行交通管制的,需先报请相关部门,然后在适当位置设置告示和交通导向标志;需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应当事实夜间施工,并于次日7时前清运完余土,恢复正常交通。施工作业应当采取不扰民措施并遵守作业时间规定。禁止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抢险、抢修、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向市环保行政主观部门申领特殊事端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现场必须围栏作业,同时还对围栏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要求。围栏应当使用新型环保材料,提倡采用双面夹芯彩板、单层压型彩板等可拆卸活动式轻质材料。除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性围栏外,不得使用彩条布、石棉瓦、油毛毡、竹壁等有碍观瞻的简易和易燃材料,禁止使用实芯粘土砖。(王辉)(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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