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入室抢劫被抓,反一口咬定是发廊女诬陷,不断上诉,最后被驳回。近日,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上诉人入室抢劫,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入室抢劫被发现后威胁事主
林某今年41岁,是惠州市惠城区人。
在这次抢劫中,林某抢劫了一部价值900多元的手机和300元现金。经过城区法院审理后,2006年底,林某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林某不服,以自己被陷害,没有抢劫,而上诉至惠州中级人民法院。
谎称老总不可能抢劫
林某说自己因为嫖宿麦地路某发廊的发廊女“阿惠”(湖南人),没有给钱,因而被舒某等人陷害,并称自己是一装饰公司老总,有自己的装修队,并且承包了某楼盘装饰工程,自己有钱,根本不可能去抢劫。但在日前的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林某提出的上诉理由被一一证明是虚假。
首先,林某所称某发廊女阿惠,经过调查,该发廊是有发廊女叫阿惠,但不是林某所称的湖南人,而是四川人,而且经过辨认,该发廊负责人未见过林某曾到过该发廊,说只要来过两次以上的人应该都认识,因为带服务员出去其要收取出钟费。同时,林某所称自己有装饰公司,并承包某楼盘工程,经过查证,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更没有承包任何工程。所以林某自称经济条件很好,没有盗窃动机的上诉理由,也不可信。反而,林某入室抢劫到被发觉,并和受害者搏斗的经过都有公安机关提供的人证物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林某也没办法抵赖。
因此,中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觉后,又采用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然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近日,惠州中院终审认定维持惠城区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林某的无理上诉,而林某也只有去监狱度过10年了。(记者 张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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