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作为某品牌服装代言人的申雪、赵宏博,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演出报酬,便一纸诉状将该品牌服装的厂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5万元的服务酬金。记者9日获悉,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申、赵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6月10日,他们与金由美公司签订了《委聘艺人合约》,约定金由美公司聘请二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服务酬金共计10万元。
开庭时,申雪、赵宏博委托一名律师参加了诉讼。律师当庭出示公证书,证明申雪、赵宏博穿着该品牌的服装出席了公司组织的签约宣传活动,因此已履行合同,金由美公司应当支付酬金。
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签约仪式只是在公司内部举行的,并不属于宣传活动,目前他们广告片、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的三项合同义务都没有履行,因此不同意支付酬金,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虽然就此问题争执不下,但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的时候,双方的律师均表示可以回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商量后再给法院答复。(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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