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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救助站保安猥亵后发疯 索赔4年未果(图)


从抑郁到癫狂
2004年《新民周刊》对受辱事件的报道

  从抑郁到癫狂

  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一些法官容易受到法律之外的干扰,很难公正审理,往往用拖的方式,把当事人拖垮。

  撰稿/杨 江(记者) 马 洁

  2007年3月15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薛宝玲入住的宾馆,王建国正在给床上的薛宝玲喂牛奶。

  牛奶是薛宝玲的主食,偶尔她也会吃一点水果。房间的角落里,为节省开支,薛宝玲的母亲啃着从河南家乡带出来的冷馒头。

  老太太满眼血丝,王建国说,薛宝玲习惯了房间里只有他,昨天夜里突然看到了老母,薛宝玲“咦唛噢……咦唛噢……”大声吼叫,异常焦躁,老太太只得穿上外衣在洗手间里坐了一夜。

  王建国的右眼角沾了一小块白色药膏,他把袖子撸起来,胳膊上布满薛宝玲咬下的伤痕。

  记者此后多次联系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新任的唐书记表示,他对薛宝玲一案不清楚。原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李雪华已调职殡葬管理工作,他与救助站代理律师李技江同样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建议记者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采访详情。

  但法院最终以“在审案件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申请。而南宁市民政局要求记者采访徐邦兴局长必须先通过业务科谢主任。谢主任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在民政局各个科室来回拨了十多次后,一名工作人员终于把谢主任的手机号码给了记者。但谢主任刚听记者介绍完采访目的就挂断了电话,此后再也不接。

  同样的遭遇还在南宁市保安总公司上演,一名负责人要求记者采访廖主任“廖主任出差了,你打他办公室号码,你别急,今天打不通,明天打,明天打不通,总有一天会打通的。”

  被赶出招待所

  王建国从2003年12月28日本刊记者采访完毕回沪之日谈起。“救助站的代理律师李技江骗你说已经安排好了我们的吃住,被你戳穿。你走后第二天,救助站就给薛宝玲开了半个月的药。”但薛宝玲在拿到药的当天就吞服了20多片意欲自杀。王建国当时蹲在地上替薛宝玲洗衣服,他身后薛宝玲坐在床上泪流满面。

  几分钟后,薛宝玲偷偷拧开药瓶,“像剥糖一样一粒粒送到嘴里。”王建国回忆,他哭喊着将薛宝玲抱至医院,因抢救及时,薛宝玲捡回一条命。这次自杀的原因,王建国说是因为招待所老板娘又来催要房款,而他们身无分文,吃饭的钱都没了,打电话到南宁市救助站又被当了回“足球”,薛宝玲因此想不通,选择自杀。

  药因薛宝玲的自杀浪费了,救助站不同意再开。就在本刊关于薛宝玲一案的报道刊登后,2004年1月9日,一个姓谭的读者给记者打电话,要求提供王建国的账号,想捐1000元钱。

  “我那时连开户的钱都没有了,银行的工作人员看过报道,很义愤,掏了5元钱帮我们开了户。”王建国说,这笔1000元的捐款确是一笔救命钱,拿到钱的当天,他就取出800元帮薛宝玲买了一些药、牛奶,付清房租后又给薛宝玲买了一条绒裤。“过年了,那时候我们还穿着夏天的衣服。”

  靠着这1000元钱还有南宁市一些市民零零碎碎的捐助,王建国与薛宝玲又坚持了大半个月,“南宁市的一个保安前后7次捐助,牙膏、棉袄、毛裤,还捐了四五百元钱。”对于这些救助,王建国都记在随身的3个日记簿上,甚至连某日收到谁送的盒饭都有描述。

  依照他的说法,半个月后,钱花得差不多了,南宁市救助站也开始管他们的吃住了,直至2004年3月22日。

  此间1月13日,南宁市新城区(后改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对保安马兴发提起公诉,2月10日,马兴发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但王建国对此并不知情,甚至连他的司法援助律师梁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不知道这起刑事审判。“直至4月7日去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宁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时才得悉刑事审判早就进行了。”王建国说。

  薛宝玲当时就住在南宁市救助站安排的停车场招待所,3月22日下午1点,李技江突然通知王建国:救助站不再管你们吃住,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你们告吧。

  王建国于是赶紧打电话给救助站站长卓铭佳,“卓铭佳破口大骂,你还不滚,我都被撤职了,你们爱怎么弄怎么弄,死你们俩就跟死两只蚂蚁一样!”

  卓铭佳说完就挂了电话,当天下午5点多,王建国、薛宝玲被赶出招待所,二人去了南宁市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给了一点钱,要我们找住的地方。”王建国没舍得花这笔钱,他领着薛在大街上流浪,后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机关门口站了一夜。

  “那里有警察,我们觉得安全。”

  三次跪求

  离人大机关不远就是自治区的信访局,3月23日一早,信访局上班后,王建国就向信访局反映问题,“信访局要我们去自治区民政厅,门卫不让进,十多分钟后,一个领导说已经通知了南宁市民政局,要我们直接去民政局处理问题。”

  但他们刚到南宁市民政局就被赶了出来,“这一天我们去了自治区信访局两次,民政厅三次,南宁市民政局两次,最终都没能进民政局大门。”

  王建国说,这天下午他拿着信访局的介绍信,跪在南宁市民政局门口,“后来民政局赵副局长下来处理,对我说,你们不是能告吗,那你就去告吧,反正我们有的是时间,我们陪你告,我们局长说了,你们告赢了,我们双倍赔。告!我拖死你!滚!”

  “这是我最后一次向民政局局长徐邦兴下跪。”王建国说,第一次下跪是在2003年10月,他跪求徐邦兴给薛宝玲看病,“那时候薛宝玲已经精神恍惚,我磕了3个响头,在水泥地上咚咚响,头都磕破了。我说,你就可怜她,就当她是条狗,结果徐邦兴大骂,我没有这么大的孙子,我没有这个义务,最后让办公室主任把我拖出去了。”

  第二次是在2004年春节期间,也就是记者走后不久,因为天冷,王建国到南宁市民政局要求给薛宝玲解决药物和棉衣,民政局杨副局长出面解决,说民政局有的是衣服,只要你们肯回河南,里外都给你们新衣服。“我不同意,他扭头就走,要我找办公室主任黄伟,结果黄伟说,人都已经判刑了,你还要怎样,你心眼怎么这么坏,是不是要把我们领导告倒了,你才甘心啊,滚!”

  “他们埋怨我告了状,我就去给徐邦兴下跪,那时候还能见他,又给他磕了3个头,徐邦兴说,我就是给狗也不给你,我没有这个义务,我给狗,狗还认我。”

  王建国被保安拖出民政局。“最后这次下跪,徐邦兴回答,我们有的是时间,你去告吧,你们不是能叫记者吗,你看记者谁敢来采访。”王建国跪了20多分钟,最终又被保安拖出民政局大门,“徐邦兴一次比一次骂得难听,此后我就再也没能进民政局一步。”

  3月23日下跪无果后,王建国又领着薛宝玲回到自治区民政厅,民政厅回答“管不了”,于是,二人又去了自治区信访局,王建国说,自此,再没得到南宁市民政局一分钱。

  两人开始流浪,一度靠捡拾路边的烂水果充饥。

  在众人面前崩溃

  2004年3月24日,是个雨天,早上9点多,王建国带上信访局的介绍信,领着薛宝玲再去南宁市民政局要求食宿和治疗。结果,据说就是在那天薛宝玲受到刺激,彻底变成了一个精神病人。

  王建国介绍:“我们被挡在门口,徐邦兴站在四楼骂我们,你不是能告吗,我们通过法律渠道,法院判多少,我们双倍给你,你到法院去啊。”王建国回应,他说:“徐邦兴,薛宝玲若是你闺女、你妈,她是这样,你会不会管她?就是大街上的一条野狗,你会不会给她一点吃的?”

  “徐邦兴说,我没有这个义务,给狗吃都不给你们吃。滚!”王建国告诉记者,现场聚集了上百名群众。

  随后,民政局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就在附近50米不到,110来看到是我们就走了。”王建国丢下薛宝玲追赶一位民警,一把拽着对方,央求警察将他带走。

  “警察说,你没有犯法,不能抓你,我求他,我说我打你算不算违法,你把我俩抓起来,我们还安全一些。”王建国一把将警察的警号揪了下来,这名警察后来给了王建国20元钱和两份盒饭。

  等王建国从派出所回到民政局门口,薛宝玲已经不认识他了,“尿顺着裤腿往下流,一脸惊恐,手舞足蹈,到处乱跑,嘴里喊着,我没有犯法,我没有犯法。”王建国说,从此薛宝玲就不再说第二句话。

  此时,现场来了当地的3名记者,民政局一位官员将几个记者叫到楼上,不久,记者下来,一个女记者哭着塞给王建国50元钱,“大哥,我帮不了你们,报道不了,你们走吧……”

  女记者走了没多远又折回来给了王建国100元,“没敢塞到手里,直接扔在地上哭着走了。”王建国说,薛宝玲见人就打,他只得将薛宝玲带离现场。

  靠这些捐助,王建国将薛宝玲安顿在南宁市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地下室,每天30元,住了3晚,“把门锁起来,那时候没东西捆着她的手,就只好按着她。”

  依旧是靠社会零碎的救助,王建国给薛宝玲断断续续买来一些镇定药物,但并不奏效,薛宝玲已经变成了一个“武疯子”。

  王建国领着薛宝玲继续上访,从住处到自治区信访局,两人要走七八个小时,当天回不来就在外面过夜,饿了就捡路边的烂水果充饥。有一次,薛宝玲看见烤羊肉的小摊,吵着要吃肉,王建国没钱,薛宝玲一急之下将王建国手臂上生生咬下一口肉。

  在自治区信访局门口,七八十个上访户给他捐了300多元,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也捐了200多元,甚至连门卫都捐了几十元。“那一天,收到了500多元,后来,一个记者把我叫到家里,又给了300元,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官也捐了100元。”

  有了这笔钱后,王建国决定带薛宝玲去北京,“2003年12月9日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起诉状,明明是民事诉讼,新城区人民法院却以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为由不受理,我决定去最高人民法院上访。”

  此时恰逢南宁市民政局建议王建国先将薛宝玲送回河南,王建国佯装应允,南宁市救助站于是给二人办理了两张到郑州的火车票,“我们一上车就补票直接到了北京。”

  5天后,王建国带着最高法的上访信回到南宁。

  法律援助团

  2004年4月7日,王建国再次前往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南宁市保安总公司新城分公司、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要求3被告支付1万元医药费以及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立案庭说针对保安马兴发的刑事审判两个月前就进行了,当时没有刑事附带民事,马兴发也已经送去监狱服刑了。”王建国急了,“我怎么不知道?!”

  他找到法院刑庭,得到的解释是:检察院递送诉状时就没有提供你们的材料。又找到新城区检察院,质问当时为何不通知他,“检察院说找不到我们无法通知,我当时就在南宁,住在救助站安排的地方,再说,我的律师也知道我们在哪里,怎么我们全都没有得到通知?!”

  王建国为此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一番努力后,终于拿到了一份对马兴发的刑事判决书。“因为我去北京上访了,新城区人民法院这次受理了我的起诉,4月14日立案,5月14日开庭。”

  这期间,王建国为能先予执行部分费用用于薛宝玲的治疗,多次前往新城区人民法院,甚至一度跪在法院门口,但最终没能走进法院,“法院一个领导给了我200元,说他只是一个小小的法院院长,要我去找区政府。而区政府的人看到我就给上几十元打发我走。”

  薛宝玲的援助律师梁标说,从第一次起诉就申请先予执行,薛宝玲是无过错方,又急需治疗,按照规定法院是否支持先予执行都应该有一个书面裁定,但新城区人民法院只是口头拒绝申请,理由是:要有担保人。

  先予执行因此一直未能实现,薛宝玲的治疗也因此继续耽搁,病情持续恶化。“5月14日庭审,来了很多记者,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和市民坐满了法庭,法院领导对主审法官说,上面通知不公开审理,又把大家赶走了。”王建国因为带着薛宝玲,也没能进庭审现场。

  那一天,记者与市民又给王建国捐了数百元,法院的一名摄像在给薛宝玲完成录像后,也掏出了50元钱。庭审后一个星期,王建国领着薛宝玲二上北京,他说,庭审过程中的一些迹象让他对法院再次失去信任。

  他带了一根绳子,意欲在北京自杀,结果被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明亮发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明亮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学生随即对薛宝玲展开救助,成立了法律援助团。

  6月3日,王建国在北京签收了一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令他心灰意冷:被告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城分公司预付薛宝玲医疗费1000元,其中救助站预付800元,保安公司预付200元;驳回对南宁市民政局的诉讼请求。

  1000元对当时病情日趋严重的薛宝玲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明亮介绍,援助团当即起草了上诉状,并与免交受理费的申请书一道邮寄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多次电话催问,法院先是回答收到了,领导正在研究,后又说没有收到。”明亮告诉记者,“法院找了很多理由,一直拖了半年!这个案子关键就是法院司法不作为、司法不公,很严重,经办人员、主审法官漠视受害者权利,最终导致薛宝玲的崩溃。”

  2004年11月1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处理意见,认为上诉状虽在上诉期内递交,但没有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或提交缓交申请,“而向法院寄出要求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时已过申请期限,故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援助团的律师滕彪与明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法院明显存在执法不公,有意偏袒被告的迹象,“上诉状与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是一同寄出的,为何法院只收到了上诉状?”明亮说,“再则,薛宝玲属于司法援助,本就享有免交资格,一审阶段就是免交的。”

  滕彪说,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一些法官容易受到法律之外的干扰,很难公正审理,往往用这种拖的方式,把当事人拖垮。薛宝玲的案子现在就是久拖不决,从事实上来说,事情非常清楚,但法院还是一直不受理,对当事人的要求迟迟不肯答复,导致当事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病情持续恶化。

  当年5月至8月,这个法律援助团还负责了薛宝玲在北京期间的治疗、生活。明亮介绍,因为缺乏费用,薛宝玲无法入院接受系统治疗,逐渐出现攻击倾向,王建国也告诉记者,不少援助的学生都被薛宝玲打过。

  明亮说,援助团给南宁方面多个部门反映法院的问题,但都石沉大海,“司法程序无法介入,大家开始失望,另一方面不少人也开始找工作,所以逐渐退出了。”而按照王建国的说法,学生们的意志是被当地法院“拖垮”的。2004年8月,援助团将薛宝玲送回河南孟州老家,给她租了一个房间,一直居住至今。


(责任编辑:李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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