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农业部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大草原举行2007年春季禁牧休牧启动仪式。从这天开始,中国草原正式进入春季禁牧休牧期,休牧时间约为两个月,禁牧时间在一年以上。
禁牧休牧制度是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一项重要制度。
禁牧是对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休牧是在一年内一定时期对草原实行短期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推行禁牧休牧制度,是推进依法治草、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动中国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禁牧休牧草原已超过13亿亩,国家在退牧还草工程中安排草原禁牧休牧任务4.4亿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据农业部全国草原监测显示,退牧还草工程区植被盖度、高度、产草量与非工程区相比,分别提高了29%、64%和78%。为加快推进禁牧休牧工作,农业部要求各级草原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牧民深入了解推行禁牧休牧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实施禁牧休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科学指导,围绕实施禁牧休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增加禁牧休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理工作,完善草原监理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大对禁牧休牧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保证禁牧休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草原资源状况的适时监测,及时了解草原植被长势,为实施禁牧休牧提供依据。要求各级草原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要抓紧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认真组织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加强草原保护建设重大问题政策调研,高度重视草原防火值班等,扎实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来源:农民日报转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