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11日电(记者朱薇)公安部挂牌、重庆市委政法委督办的重庆奉节县方焱铭等10名团伙成员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近日一审宣判,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奉节县永安镇的方焱铭今年32岁,人称“焱铭娃子”,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3月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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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方焱铭刑满释放,又先后纠集王建林、谢天、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建林、谢天为骨干成员,以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支持组织运转和壮大组织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了组织利益,该组织长期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索债务、强占煤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奉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涉黑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方焱铭、王建林、周清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王建林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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