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11日电(记者慎海雄)胡锦涛总书记明确告诫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三个意识”的核心是公仆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就是要自觉自愿地把工作的评判权、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这是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是对传统政绩评价观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能否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实质是能不能真正实践党的宗旨,把人民当作国家主人的问题。如果领导干部不是“闻过则喜”,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而是“闻过则怒”,一听监督就感到刺耳,把善意的批评意见当作“找岔子”,甚至无限上纲、乱扣帽子,搞得敢言者噤声、阿谀者得志,久而久之必然败坏风气,带坏队伍,最终自己也滑向深渊。近来一些地方发生的腐败“串案”“窝案”,与某些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问题有直接关联。某些领导干部不愿倾听群众的呼声,好大喜功,当官做老爷,直接导致了干部队伍涣散,造成干部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随意和混乱,教训极其深刻。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评判和监督,首先要从思想观念和作风上端正“主仆观”。一位曾在多个省市工作的领导同志说:“当县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村;当地市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乡镇;当省委书记应该跑遍所有的县市区。”领导干部无论岗位怎样变化,如果能一如既往地坚持深入基层,与民同乐共忧,对百姓的喜怒哀乐了如指掌,那么其决策就能顺民意得民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需要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障。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推广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政府决策听证会等各种改革措施,取得了不少成绩,要继续探索和推广。群众的评判和监督往往不加修饰,甚至会很尖锐,但往往也是最坦诚最直观的。如果领导干部在制度的保障下,习惯了这样的评判和监督,并且自觉地改进工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会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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