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电1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今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每人农民每年自付10元钱,即平均每天0.03元。
据悉,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市)及农业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50%以上的市辖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资金补助。
| |
另外,对于农业人口数不超过总人口数50%的市辖区,为了保证参合农民受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以各市(行署)为单位,实施四统一,即“统一收缴标准,统一方案,统一管理,统一补偿”。这些辖区的农民虽然参合较晚但可以追溯到2007年1月1日,和我省其它各县农民一样同步进入补偿阶段。作者:米娜来源:东北网 编辑: 李旭 ( 李旭 的博客) 国 内 国 际 科 教 娱 乐 社 会 体 育 专 题 法 治
相 关 新 闻:
· · · ·
综 合 新 闻:
· 专题 · · · · · · · · ·
· · · · · · 进入专题
· · · · · · · · · ·
· · · · · · · ·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