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广东省阳东县是个贫困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1.8%,人均耕地0.83亩。当地政府竟然以建设公园为名,以每平方米不足10元的平均单价,征用农田和用于灌溉数千亩水田的水库,最后却建成一处占地近1500亩、最高单价达2000万元的“五星级”全封闭式私人花园别墅区。
即使是不懂房地产的人,也明白10元的征地费实际上就是白拿。那么,以土地为生命的农民,为何心甘情愿地成全房地产商了呢?原因是他们被人愚弄了:当地政府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地的。
建设公园当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群众当然会积极配合,但是,以公共利益为名征来的土地,却被用于商业性的别墅开发。这实际上是“公共利益”的异化。本来,“公共利益”是指政府进行的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事业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给公众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事业。但现实中,在一些地方,公共利益却成了一个幌子:只要冠以公共利益之名,政府就可以蛮横地征地,刻薄地补偿。反正,有了公共利益的旗号,就理直气壮多了,群众如果觉悟不高,就是不配合政府工作的刁民。
事实上,公共利益的界定并不是多难的事。无论从哪个角度说,“私人花园别墅区”都不是具有公共用途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利益根本就沾不上边儿。况且,公共利益还包括被征地者的利益,这也是国家在征地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作出补偿的原因。如果被征地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所谓的公共利益就只能是虚化的。公共利益为何被异化?原因有两个:一是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当效率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优先追求时,公平也就只能退居其后,甚至成了不加考虑的选择;二是民意表达的乏力。虽然在征地与开发的过程中,一些农民知道内情,但是他们却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有了这两个原因,面对10元征地,当地农民也只能无可奈何、忍气吞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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