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台州市中院下发了第一个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文件。本报记者 王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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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在我国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地方法院受地方政府制约,民告官案件审理难的问题突出。
在浙江台州,两个基层法院法官一句“干脆交换审理算了”的戏言成为现实。当地难办的案子,移到异地就能审理,而且能做出相对公正的判决。
3月底,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台州市法院的“异地交叉管辖”的创举获得高调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
“台州模式”能成为解决民告官难题的一剂良药吗?
窘境
行政庭庭长的“窝囊” 4月3日,说起当年审理行政案件的遭遇,汪华富哽咽了。虽然事过多年,这位58岁的老法官仍然感到很“窝囊”。
汪华富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一任行政庭庭长,让他情绪激动的案子发生在2000年。
案子的被告是当地公安局,案由是:原告不服公安局做出的拘留处罚。汪华富了解到,处罚是在台州市某领导介入后做出的。
第一次开庭,法院领导亲自去听。事后,他了解到,市领导已向法院领导打了招呼。
经过庭审,汪华富和合议庭决定撤销公安局的裁定,并记录在合议庭笔录里。庭审结束后,法院领导就找他,让他维持公安局的裁定。
汪华富不同意,但领导执意要他改合议庭意见。法院领导施压,部分合议庭成员动摇,他们打算按领导意思办。
汪华富仍不同意,案件最后提交给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他们也要求维持公安局的裁定。
这样,汪华富无奈地在第二份合议庭笔录里表达了维持的意见,并依据第二份笔录做出判决。不过,他将两份意见完全相反的合议庭笔录都放到了案卷里。
原告上诉到台州市中院以后,中院的法官发现第一份笔录是对的,就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汪华富说,第一份是合议庭的意思,第二份是领导的意思。
在12年审判行政案件的经历中,因为政府干预,汪华富审理的案子里出现两种绝然相反的意见并非仅此一次。
诸如此类的审判经历,让汪华富备感窝囊。而这种无奈从1995年就开始了。
1994年8月底,台州撤地建市,新成立了路桥区,并设法院。1995年3月,汪华富从黄岩法院调到路桥法院,出任行政庭第一任庭长,当时他觉得“特别为难”———自己是个小小的审判员,区长、副区长都比他官大,他“凭什么让区长当被告”。
出任庭长两个月,汪华富就收到了5起关于拆迁的行政诉讼,被告都是区政府。把应诉通知和传票写好以后,他都“不好意思”去送。
最后,汪华富还是托朋友找到区政府办,以“汇报、请示”的口吻把通知送过去。
第一批案子让汪华富由衷地感到行政案件难办,在面对政府时,他有时觉得说话都要低声下气。
汪华富说,法官审案子本来天经地义,但他一边要面对法律,一边还要面对现实。
摸索
“武断”的5%原则 在法律和现实间挣扎,一直是很多法院行政庭的生存状态。为了谋求更多的生存空间,台州市一些县市的法院开始了摸索。
台州市中院一共管辖了9个基层法院,在最初的摸索中,天台县法院第一任行政庭庭长徐金庚创造的“5%原则”最为著名。所谓5%原则,就是对那些占到全部行政诉讼案件约5%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尽量判政府胜诉。
虽然这样的原则显得武断,但徐金庚认为,当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数量更多的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
在1990年成为天台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以前,徐金庚曾做过几年法院办公室主任,与行政机关打交道较多。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徐金庚听到很多政府机关抱怨,“怎么搞出这样的法律来”。
这些经验让徐金庚意识到行政审判会很难,他本不愿当行政庭庭长,最后被院长点将指定了。最初的5年,徐金庚不敢有太大作为,一年只受理十几个案子。但他同时发现,“没有作为,行政庭不会有地位”。
1995年,徐金庚做了两件事。到天台县管辖的30多个乡镇向老百姓普及行政诉讼法,召集天台主要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鼓励接行政诉讼案。
当年,天台县的行政诉讼案件猛增到98件,成为台州第一。此后的两三年,行政诉讼案数量一直上升,最多时接近200件。
不过,一起事件让徐金庚好不容易激起的热情骤然降温。
1997年,温岭市法院在一起计划生育案中判某镇政府败诉。结果,镇里的市人大代表联名要罢免法院行政庭庭长,并提请撤销法院行政庭的编制。
“这件事给我提了一个醒。”徐金庚说,1995年到1997年,他们已跟县政府硬碰硬了三年,虽然政府有干预,但继续下去后果难料。
徐金庚想出了一个妥协的办法: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子,尽量判政府赢。
此类案件每年大约占全部行政诉讼的5%,于是称为“5%原则”。徐金庚承认,5%里肯定有错案,但这是为了换得政府尽量不去干扰95%的案件。
“5%原则”从1998年开始真正施行。徐金庚说,当时,上级法院还专门去调研过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