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野)“案子终于判下来了,我胜诉了!”昨天下午5点,拿着南岸区法院的判决书,右眼失明的巴南道角派出所民警李维笑了。为了1.5元的车费,他将冠忠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擒凶手民警右眼失明
今年43岁的李维原在巴南区鹿角派出所当民警。2001年4月19日晚,李维奉命捉拿“3·19”杀人嫌犯吴桂孝,当他们将嫌犯住所包围后,李维冲进了房屋,哪知躲在暗处的吴桂孝手持一米多长的木块,突然冲出,一下击中李维右额及右眼,李维当场血流如注,吴再次返身跑上二楼。
为防嫌犯逃跑,李维忍住剧痛一直端枪守在楼梯口,直到后援赶来,他才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同事迅速将他送往医院救治。
吴桂孝最终被捉获,但李维却因伤导致右眼失明。
上下班难坐免费公交
由于系因公致残,同年,李维获得了国家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此证可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其中就有一条,像李维这样的伤残民警,可以像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一样,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以及轨道交通工具。
受伤后,李维因工作调动到了巴南分局工作,因为离家近,所以一直未使用伤残证件乘车。两年前,李维再次调动到道角派出所当治安民警,由于这里离家有五六公里远,因此,他经常要乘坐冠忠公交公司的公交车上下班。但在这两年里,他每次乘车时,售票员都对伤残证件不屑一顾,并拒绝免票。售票员称,没有接到公司的有关规定。
李维还曾就此向冠忠公司反映,但公司称,经咨询,像他这种情况,不能优惠,并称,此前曾接到过多起类似反映。当时李维就有了打官司的想法。
为1.5元状告公交公司
昨天下午,李维告诉记者,今年1月2日的一次遭遇最终促使了他下定决心打官司。当天上午,李维又在巴南区鱼洞乘坐冠忠公司所属的310路公交车到道角派出所上班,当售票员要求其购票时,李维又像往常一样习惯性地出示了伤残证件,并解释,根据有关法规,可以免费乘坐,但是李维说,“这个售票员不但不认伤残证件,还当着满车的乘客讥笑我是个‘横警察’,拿个证件就想白坐车。”没办法,李维只好掏出1.5元买了票。不久后,他到南岸法院递交了诉状,以客运合同车费纠纷案为由将冠忠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判胜诉享受免费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赋予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同样的抚恤和优待。按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可免费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故李维同样可享受这些优待。法院判令冠忠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退还李维车票1.5元,并承担诉讼费。
李维告诉记者,打这个官司并不仅仅只为了自己个人,因为在全国像他这样的因公受伤的警察还有很多。李维还表示,打这个官司,其实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李维说,他最感谢的是他的代理律师罗易,“因为当时找到罗律师打这个官司时,罗律师二话没说就接下了这个官司,而且分文未取。”据罗易律师介绍,像李维这样自己站出来为1.5元车费钱打官司的伤残警察,应该算是全国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