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连诚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尚 法
昨天上午9点,上城区法院9号法庭。
原告:杨先生,54岁,温州人。微胖,一身考究的西服。杭州一家房产公司老总。自称身家上亿元。
被告:上城区公安分局。出庭的是两位穿制服的警官。一位是上城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一位是湖滨派出所副所长。
两位警官的旁边,坐着一时尚女人。
她打扮靓丽,一身墨绿色风衣,一把小卷发高高地挽在脑后。
她就是原告杨先生的老婆,姓赵,39岁,是这场官司的第三人(民事官司中,原告被告之外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是一起行政官司,缘由却是这对夫妻的感情纠纷。
16年前,杨先生与比自己小15岁的赵女士结婚。2004年,两夫妻在深蓝广场买了一套房,200多平方米。去年2月,两人分居。赵女士离家出走。
去年11月6日,杨先生开车经过中河高架旁的深蓝广场,无意间瞥了一眼自家的新房,发现窗户装上了百叶窗!
难道老婆去验收新房了?
杨给房产商打电话,对方一脸诧异:你们不是把房子退掉了吗?现在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
杨马上报案,在民警陪同下,杨来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
监控录像显示:2006年10月18日下午两点多,杨妻赵女士和一个陌生的中年男子手挽手,亲密地走进产权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
填完一大堆材料,男子从屁股口袋里摸出一张身份证,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大笔一挥,签上杨先生的大名。“夫妻”俩取走483.74万元(房款446.74万元,车库37万元)。
民警仔细查看那份留档的身份证复印件,跟杨先生的身份证一对比,是假的。
民警找到赵女士。
赵承认,录像中的男子不是她老公,是她花钱从劳务市场雇来的。身份证则是她从老公的西服口袋里偷拿出来的,用完就放回去了,真假她不清楚。
上城区公安分局随后出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赵女士与冒充她老公的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对赵女士处以罚款500元。
杨先生对这个处罚不服,告到法院。
“早在2004年,我就发现她有外遇。我的身份证是2005年12月办的,因为知道她有外遇,身份证就一直不离身。”杨先生抬起头,却始终不看坐在对面的老婆一眼,谈及老婆也一律不叫名字,而是以“她”替代。“那张身份证是她伪造的,应该认定使用伪造身份证,而不是冒用。”
杨先生的代理律师陈淦说,案发时,杨和赵已经分居,还在法院打离婚官司。这时,赵女士拿假身份证去退房,并划走483.74万元,这是恶意转移财产,给杨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从重处罚,罚款500元明显过轻。
上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辩解,要认定是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假证必须经过鉴定,二是使用者明知是假证。
因无法获取原件,警方无法鉴定。而赵女士一口咬定,她并不知道这张身份证是假的。从现有证据来看,只能证实她是在冒用,而不是伪造,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赵女士话不多,只是强调,她退掉深蓝广场的房子,是为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个冒充她老公的男子,在房产交易中心签完字就走了。庭审一个半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