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个人投资者通过国内信托公司投资境外金融市场,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4月10日,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为信托公司代客境外理财放行,信托业也因此继银行、保险和证券之后,第四个加入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阵营。业内人士表示,信托投资主要面对高收入人群,一般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者不宜参与,未来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将主要采取与境外大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模式,以弥补自身人才、经验等方面的不足。
记者从《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看到,对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通过信托投资境外的资金门槛,《办法》有明确规定,即:信托公司设立受托境外理财信托,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按信托成立日前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相应汇率中间牌价计算的等额外汇。
《办法》还对信托QDII业务的资金投向也明确规定,即: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等。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目前允许信托公司投资的主要是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但相信随着信托公司QDII业务的日渐成熟,信托公司将会步银行后尘,也获得投资境外股票等高风险产品资格。
目前我省共有三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位于南京、无锡和苏州。在南京的是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信托一部负责人告诉记者,100万元的门槛看似很高,但是与银监会对信托业的定位相适应的,此前银监会规定投资单个信托计划的个人必须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或家庭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并且人数不得超过50人,明显是偏向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而不是像银行理财产品那样面向广大普通投资者。这位人士表示,尽管银监会已经为信托公司投资境外制定了“游戏”规则,但要真正开始运作,信托公司还得先向银监会申请资格,因此目前投资者还要等一段时间。另外,他也坦言,QDII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对境外金融市场非常熟悉,对人才的要求也很高,但目前国内信托业在这方面并无多少经验,也缺乏相应人才,因此在开展QDII业务初期,最可能的方式是与境外券商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等获得相应经验后,才会开始“单飞”。(陈春林)